中共長沙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長沙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長沙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長沙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長沙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1]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長沙市委常委、長沙市紀委書記:胡衛兵
目錄
人事任免
2021年6月,據長沙晚報消息,湖南省委決定,胡衛兵同志任長沙市委委員、常委、市紀委書記。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市委關於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2、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市委工作部門、市委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區縣(市)黨委、紀委等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2]的權利。
3、在市委領導下組織開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區縣(市)黨委巡察工作。
4、負責全市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紀委省監委、市委關於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6、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7、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起草制定本市規範性文件。
8、負責協調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紀委省監委交辦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強對全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9、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機構、區縣(市)紀檢監察機關、市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市屬高職院校紀檢監察機構、園區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10、完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紀委省監委和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長沙市紀委市監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市紀委市監委包括19個內設機構、31個派駐紀檢監察組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機關黨委。
內設機構
市紀委內設機構依次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政策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監督檢查室、第六至第九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信息技術保障室。
派駐機構
市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依次為:駐市委辦公廳紀檢監察組、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駐市委統戰部紀檢監察組、駐市委政法委機關紀檢監察組、駐市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駐市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駐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紀檢監察組、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駐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駐市民政局紀檢監察組、駐市司法局紀檢監察組、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駐市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駐市水利局紀檢監察組、駐市商務局紀檢監察組、駐市文旅廣電局紀檢監察組、駐市衛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駐市城管執法局紀檢監察組、駐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紀檢監察組、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駐市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駐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駐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駐市總工會機關紀檢監察組。
現任領導
中國共產黨長沙市第十四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長沙市委常委、長沙市紀委書記:胡衛兵
副書記:熊冬華、朱遠紅、秦國良
紀委常委:肖波靜、丁曉波、胡飛虎、瞿浩、陳強。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搜狐,2021-03-12
- ↑ 作為一名黨員應該怎麼做,搜狐,202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