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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張家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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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張家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張家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張家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張家界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張家界市委常委、張家界市紀委書記,張家界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王令波(女)

目錄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1],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主要職責

中國共產黨張家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張家界市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在市委和省紀委監委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能。

主要職責是: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方面的職責。

一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協助黨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是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是協助市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管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的主要職責:

一是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是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是對違法的公職人員[2]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四是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

五是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六是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組織機構

張家界市紀委監察委內設機構及職責簡介:

辦公室(調研法規室):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市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辦公辦案設備裝備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派駐機構暫扣涉案款物的保管;承辦機關有關外事工作等。調研法規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課題調查研究;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計劃;起草、修改全市紀檢監察制度規定;參與起草制定本市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制度規定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清理編纂等。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機構、市委巡察機構的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機構,區縣紀檢監察機關,市管企業、學校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關作風建設規定貫徹落實及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全市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治理、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協調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機構和區縣紀委監委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監督檢查室或其他有關部門;承擔向省紀委省監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的具體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歸口管理機關承擔案件管理職責的所屬事業單位;對審查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第一至第四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監察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通過調閱有關資料、實地調研督導、進行約談函詢、監督民主生活會等方式,監督檢查巡察整改;督促檢查聯繫單位(地區)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委有關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情況;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聯繫單位(地區)政治生態狀況進行分析研判;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以及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的情形,對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按程序提出處置意見;對適用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按程序移交審查調查室;承擔聯繫單位(地區)及市管幹部的廉政檔案建立、維護、應用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察和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五至第七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第五審查調查室加掛問責工作辦公室牌子(簡稱問責辦),主要承辦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方面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核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置建議;負責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等。

第六審查調查室加掛張家界市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辦公室牌子(簡稱追逃辦),在履行審查調查職能的同時,履行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職能,具體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省紀委關於加強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的決策部署,協調落實省紀委省監委交辦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反腐敗國(境)外追逃追贓和防逃、防止非法資金外流工作,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合作機制;負責全市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政策措施研究、對外宣傳;協助配合中央、省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市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移送的需核實後追究紀律責任的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市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協助辦理市監委負責的監察賠償相關事宜;辦理或協調督促處分決定的宣布送達、執行落實相關事宜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技術保障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受理對市紀委市監委省管幹部以外幹部,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派出)機構幹部,市管企業、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區縣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技術保障室:負責對市紀委市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信息情報服務,承擔數據平台、信息查詢系統的建設、管理、應用;負責對市紀委市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技術保障服務,承擔案件相關證據材料的鑑定或者委託鑑定工作,參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搜查、勘驗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涉密專網及普通密碼設備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專用技術裝備、信息系統、信息終端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市委巡察機構黨群工作。

參考文獻

  1. 委員會組織機構及職責,道客巴巴,2018-07-19
  2. 公職人員三境界,搜狐,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