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兰州市纪委、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机关,具有维护党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中共兰州市委常委、兰州市纪委书记、兰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李海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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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兰州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个名称,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1]工作。
主要职能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监督党组织和党员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有关问题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3、监督检查市管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情况。
4、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5、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及管理等工作。
6、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市纪委监察委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2]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行政投诉服务中心、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综合派驻纪检组、机关党委、廉政教育基地及信息中心等职能厅部室。
人事编制
市纪委监察委为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16人,其中行政人员112名,参公4人,离休1人,退休40人。
机构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参考文献
- ↑ 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搜狐,2022-09-28
- ↑ 关于信访,这些你得知道!,搜狐,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