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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伊梨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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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伊梨條約》是中國漢語的一個名詞術語。

語言文字是一個民族文化的結晶。這個民族[1]過去的文化靠着它來流傳,未來的文化也仗着它來推進,從大約是在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的「甲骨文」被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2]西周後期,漢字發展演變為大篆,後秦始皇統一中國,中國文字才逐漸走上了發展的道路,直至今天。

目錄

名詞解釋

《中俄伊犁條約》是清光緒七年(1881)沙俄強迫清政府在彼得堡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同治十年(1871)沙俄乘中亞浩罕國軍官阿古柏(約1825―1877)侵占中國新疆烏魯木齊並向東亞進犯之際,出兵侵占了伊犁地區。清政府與之多次交涉,沙俄拒不撤兵。光緒元年,清政府任命陝甘總督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新疆軍務。三年左宗棠進軍新疆,當年十二月擊平阿古柏,收復了除沙俄侵占的伊犁地區以外的全部新疆國土,粉碎了俄、英通過支持和利用阿古柏變南疆為其殖民地的陰謀。這時,清政府任命崇厚為出使俄國頭等欽差大臣,赴沙俄京城談判收復伊犁事宜。中俄談判從五年正月上旬開始,歷時近9個月。八月十七日(10月2日)崇厚在沙俄脅迫下,未經清政府允許,擅自與沙俄在黑海之濱的里瓦吉亞簽訂了《交收伊犁條約》(即《里瓦吉亞條約》)。按約中國僅收回伊犁河上游谷地,劃失伊犁西部、南部及南疆、北疆邊境土地甚多,此外還要償付「兵費」500萬盧布(約合中國白銀280萬兩)。這顯然是一個喪權辱國的條約,朝野紛紛反對。在全國輿論壓力下,清廷不予批准。並於十二月十六日將崇厚革職治罪。六年正月初十改派駐英公使曾紀澤赴俄修訂崇約;同時命令左宗棠統籌部署新疆南北兩路邊防事宜,以備談判破裂後,武力收復伊犁。七年一月二十六日(2月24日),曾紀澤與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爾斯和布策簽訂了《中俄伊犁條約》和《改定陸路通商章程》。《中俄伊犁條約》當時稱《改訂條約》,又因簽約地點在彼得堡,亦稱《彼得堡條約》。主要內容是一、沙俄歸還被其強占的中國伊犁地區,而仍割去伊犁西部霍爾里斯河以西、伊犁河南北兩岸的原屬中國的大片領土。齋桑湖迤東一帶中俄邊界「有不妥之處」,要兩國派員「勘改」。所有尚未設界碑的中俄各段邊界都要派員「勘定,安設界碑」,為沙俄進一步侵占中國領土製造了依據。二、賠款增至900萬盧布(合509萬兩白銀),限兩年內償清。三、俄商在新疆各地貿易,改「均不納費」為「暫不納稅」。四、俄商只能到嘉峪關,免去到西安、漢口通商,僅許於肅州(甘肅嘉峪關市)和吐魯番兩地增設領事。五、伊犁居民「願遷居俄國入俄籍者,均聽其便」。這就為沙俄武力逼迫中國各族居民遷入俄境的罪行獲得了根據。這個條約和《里瓦吉亞條約》相比,除賠款增加了400萬盧布外,在界務和商務方面,中國都爭回了一些主權。但它仍是一個俄國通過武力威脅和外交訛詐逼使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嚴重地損害了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給西北邊務、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極大的惡果。《中俄伊犁條約》簽訂後,沙俄又根據該約中關於修改南、北疆邊界的原則規定,於光緒八年到十年強迫清政府訂立了伊犁界約、喀什噶爾界約、科塔界約、塔爾巴哈台西南界約和中俄續勘喀什噶爾界約等5個勘界議定書,分段重新勘定了中俄西段邊界。沙俄通過中俄伊犁條約和上述這些勘界議定書,共割占了塔城東北和伊犁、喀什噶爾以西約7萬多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