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防衛武器
個人防衛武器(英文:personal defense weapon,縮寫:PDW)在西方國家使用的軍事術語中泛指用彈匣供彈、外形和功能上與衝鋒鎗相似、比短突擊步槍緊湊輕便的「非全尺寸」單兵選射武器。與發射手槍彈的傳統衝鋒鎗不同,個人防衛武器發射的是形似步槍彈的小口徑穿甲子彈,彈道性能在手槍彈和中間型威力槍彈之間,有效射程、穿透力和停止作用比傳統衝鋒鎗更優。
個人防衛武器主要針對所謂的「二線」人員(後勤車輛,炮兵和其他工程測算人員等支援性兵種)使用,因為這些人並不大可能和敵軍正面交鋒的,雖然仍有近距離撞見滲透己方區域的敵方尖兵的風險,而此類風險概率太小以至於配備制式突擊步槍顯得累贅和沒有必要,但仍要保持擁有強於手槍彈的射程和打擊力,特別是需要能在200米距離內擊穿NJI ⅢA級的單兵護甲。因其緊湊輕便好用的特點,個人防衛武器開始被各類特種部隊、準軍事組織、特警和保鏢採納使用[1]。
目錄
歷史
其實早於二戰時已經有單兵防衛武器的意念,M1卡賓槍和其獨特的.30卡賓槍彈可算是單兵防衛武器和專用彈概念先河[2],但作為主力戰鬥用的話,連髮型的M2卡賓槍火力不足以完全勝任中間型威力槍彈的突擊步槍之用,作為防衛用的話.30卡賓槍彈的威力又過大,而被世界所遺忘是二戰中產量最多的槍械之一的事實。
戰後再次開發,如捷克斯洛伐克-為非一線戰鬥步兵單位提供一種重量輕,但比起手槍更有效的武器。Vz.61蠍式衝鋒鎗的誕生和設計初衷確實是作為一種雙用途武器,既可像衝鋒鎗那樣雙手抵肩連發射擊,又可像手槍那樣單手不抵肩單發射擊。
類似的槍械其實當時不算少的可其使用的子彈未達到新的要求,即面對有防彈背心和頭盔敵軍,而不是無防護的匪徒或恐怖分子。
在八十年代前中期,美國等北約成員國所使用的制式衝鋒鎗,如M3衝鋒鎗等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開發的老槍,無法追上時代的需要,尤其是當時假想敵蘇聯和華約國為機械化步兵配上防彈背心。其時北約成員國都有較制式衝鋒鎗為優的輕型連發槍械,但因為種種原因不完全適合作為單兵防衛武器。雖然其時北約也開始把制式步槍裝換成使用5.56×45 NATO子彈的小口徑步槍,可是發覺其作為防衛武器尺寸及火力仍然太大。
至於先進的衝鋒鎗如HK MP5,這些槍械主要為了特警隊的而設計,結構複雜單價高昂,使用手槍彈是為了應付的對手是近距離的無防護的匪徒或恐怖分子,為可能發生的混戰或匪徒脅持人質的場面中防止誤殺隊友或無辜者,因此難以應付較遠距離的正規軍士兵。
視頻
個人防衛武器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解放軍二線人員普遍配備「個人防衛武器」:95B-1短突擊步槍 ,搜狐,2018-07-06
- ↑ M1卡賓槍子彈當年真的連志願軍棉衣都難以穿透?純屬對此槍的污衊 ,搜狐,201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