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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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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彙算清繳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漢字,是中華民族文化的化石,是歷史的載體,是前人智慧的結晶[1],是有着鮮活生命的「你」「我」「他」,有着濃郁的文化意蘊、獨特的文化魅力和深厚的民族情結。漢字之美[2],美在形體、美在風骨、美在精髓、美在真情!

目錄

名詞解釋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彙算清繳,是指上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清算的過程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的內容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的納稅人

實行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以及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所得,應該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彙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的計算

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稅率表

註:

1、取得經營所得且沒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彙算清繳時減除。

2、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複申報減除。

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注意事項 1.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體工商戶業主、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伙人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3.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個人所得稅稅款;

(2)稅收滯納金;

(3)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5)贊助支出;

(6)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7)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8)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4.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於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准予扣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並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5.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企業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彌補。

6.經營所得稅前扣除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年度彙算清繳辦理期限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年度彙算清繳辦理期限為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申請註銷中國戶籍前,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進行稅款清算。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經營所得彙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註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併辦理。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年度彙算清繳使用的申報表

1、年度內只取得一處經營所得,需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2、年度內從兩處及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分別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再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所得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渠道

(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

(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

(三)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