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性侵案
東平性侵案 |
東平性侵案 2014年7月3日,是新京報接到舉報稱,山東省東平縣斑鳩店鎮中學一名初二女生被迫與三名吸毒男子發生性關係。
記者調查發現,在當地,上述社會青年誘騙初中女生已是公開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還有3名女生稱曾被迫與這些男子發生性關係。當地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承認發生性關係的女生,"從11歲到15歲的都有。
據調查,這幾名男子長期將車輛停在學校門口,通過QQ等聊天工具加女生為好友,通過送手機等方式騙取女生好感後發生性關係。
當地警方表示,嫌疑人供述稱曾與多名女生發生過性關係,但都是彼此 自願,已將其中一名嫌疑人以放火罪的名義"控制起來"。此外,部分女生受侵害後並無保留相關證據,在辦案上增加難度。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東平性侵案 [1]
發生時間 2014年7月3日
發生地點 山東省東平縣
案件性質 刑事案件
涉及人物 鄭容材、黃鵬、黃德伍、盧道剛
報道媒體 新京報
性侵新聞
據央視新聞微博報道,今天有媒體報道,山東東平縣斑鳩店鎮多名女生稱遭地痞性侵,涉事女生從11歲到15歲都有。地痞誘騙初中女生在當地已是公開的秘密。警方僅以放火罪控制一人。有警察表示:人家通過市里打招呼,我們也沒法。公安部今早回應:已部署核查!
另據央廣網報道,記者從山東東平宣傳部獲悉警方對於女生遭性侵事件的警方調查報告。調查結論稱(一)現有證據證實黃德峰、黃德武、盧道剛、鄭龍才與焦某某發生性關係時候沒有強迫行為,且焦某當時已經滿14周歲,故黃某等4人不構成強姦罪。 (二)盧某剛有強姦解某的故意和行為(未遂),已涉嫌強姦罪。
山東東平多名女生遭地痞性侵
近日,新京報接到舉報稱,山東省東平縣斑鳩店鎮中學一名初二女生被迫與三名吸毒男子發生性關係。
記者調查發現,在當地,上述社會青年誘騙初中女生已是公開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還有3名女生稱曾被迫與這些男子發生性關係。當地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承認發生性關係的女生,"從11歲到15歲的都有。"
據調查,這幾名男子長期將車輛停在學校門口,通過網上聊天工具加女生為好友,通過送手機等方式騙取女生好感後發生性關係。
當地警方表示,嫌疑人供述稱曾與多名女生發生過性關係,但都是彼此自願,目前已將其中一名嫌疑人以放火罪的名義"控制起來"。此外,部分女生受侵害後並無保留相關證據,在辦案上增加難度。
女生稱被三男子性侵
7月3日,新京報記者見到舉報材料中的初中女生晴晴。案發時間是去年12月23日,當時她剛過14周歲生日5天,上初二。
晴晴回憶稱,當日第一節晚自習課後,她的好友,13歲的小婷一個人溜出學校,被學校門口不遠處白色寶馬車上的人喊上了車。跟在後面的晴晴上前喊小婷下車,卻被一個男子推上了車,隨後車門落鎖。
晴晴說推她上車的人叫王強(真名黃鵬),經常開一輛紅色車停在校門口招呼女生,在學生中小有名氣。
隨後,這輛車開進了東平縣銀山鎮銀悅賓館院內,賓館又下來三個人。家屬稱,當地警方後來證實五人分別是黃鵬、盧道剛、黃德伍、鄭容材和小龐(未參與性侵)。
5人吸毒後,盧道剛和40多歲的鄭容材拉着小婷去了另一個房間,黃鵬和晴晴留在吸毒的房間。
晴晴說,隨後黃鵬強姦了她。晚上12點左右,黃德伍進入房間,晴晴奪門而出,但賓館院子的鐵門反鎖,晴晴未能逃出。被拖回房間後,黃德伍和盧道剛又分別強姦了晴晴。當晚自始至終,晴晴一直哭泣,並曾抓撓和腳踢對方,但"直接就被按住了"。
昨日,新京報記者來到事發賓館,客房一名服務員表示,她當晚沒值班並不知道此事,但是"地痞侵犯初中生鎮上都知道。"
"出名"的地痞
第二天,12月24日中午,盧道剛開車將兩個女孩送回學校附近。但兩個女孩擔心父母知道後責罵,於是一起離家出走到了濟南。隨後被網友騙去菏澤。
24日早晨,晴晴和小婷的班主任曹輝已經發現兩人不見了。曹輝隨即通知了兩人家長。兩家人向警方報了失蹤案,連續一周尋遍了鎮、縣城和臨近幾個縣的網吧、遊戲廳,都沒有找到人。
晴晴的母親李曉風說,鎮上很快有傳言說,兩個女孩被黃鵬等"禍害"了。
"那幾個地痞混混,專門敗壞小妮兒,鎮上很出名。"鎮上一家超市的老闆說。
26日,斑鳩店鎮派出所一名負責人告訴李家,黃鵬等人已經到案,對其尿檢後以吸毒的名義對其拘留15天。
2014年元旦期間,晴晴和小婷被家人在梁山縣找到。
事發後,兩個孩子還沒找到時,黃鵬的舅舅就到李家"說事",承認黃鵬等曾與晴晴發生性關係,並表示只要李家不上告,黃鵬等四戶人家願意出40萬到60萬。
7月5日,黃鵬的舅舅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他的確曾幫忙說情。
公開秘密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在斑鳩店鎮,社會青年從鎮中學誘騙初中女生,已是多年公開的秘密。
斑鳩店鎮中學是初中,有學生近千人,寄宿生較多。提起學生被性侵一事,學校附近商店一店員說,"七八年來就這樣,校門口隔三岔五就停着好車,傍晚就有小姑娘上車走了。"
晴晴的多名同學證實,最近一兩年經常停在校門口的有黃鵬的紅色本田車、一輛白色寶馬和一輛灰色的車。
一名今年13歲的女生苗苗得知晴晴的遭遇後,告訴晴晴自己也曾被黃鵬性侵,"我恨他(黃鵬)"。
7月3日,苗苗告訴新京報記者,2012年8月,她11歲,剛上初一,黃鵬通過"附近的人"功能和她成為網友。"黃鵬有個群,專門加女生。"黃鵬開車帶苗苗出去玩了兩次,第三次黃鵬在車裡"強姦"了她。事後苗苗因為害怕沒告訴任何人。
黃鵬等人誘騙女生,甚至連其家人都心知肚明。當地人路興海曾替鄭容材到康家"說事",路表示:"他們幾個人打小就不是好東西,作孽啊,強姦了倆小姑娘。"
此外,還有兩名女生向李家人描述了自己被黃鵬侵犯的過程,兩人稱也是通過網絡與黃鵬等人結識,被送過手機和一百塊錢,隨後被迫與之發生性關係。
上述案件發生後,家長們均未報案。李家人稱,他們報案後警方沒有給他們受案回執單,也沒有給他們立案通知書和不予立案通知書,目前他們也不知道案件進展情況。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