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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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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是中国的一个专有文化术语。

语言一发即逝,不留痕迹。当人类意识到需要把说出的话记下来时,就发明了文字[1]。在世界范围内,曾经独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们的汉字外,还有埃及的圣书字、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玛雅文[2]。后来,这些古老文字的命运各不相同,或因某种历史原因而消亡,如玛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变革而遭废弃,如楔形文、圣书字,只汉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传承的脉络清晰可见,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良好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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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专项转移支付往往限定具体用途或使用项目,需专款专用。

专项转移支付,顾名思义,一般是专款专用,能够促进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落实。比如,为支持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的基础养老金进行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50%补助,极大激发社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热情。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范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年度之间的结转结余收入、发行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等。

术语解释

转移支付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为解决财政失衡、缩小差距,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其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转移支付包括政府对个人福利性质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和政府间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