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制度
专卖制度的内容
中国现行的专卖制度主要包括: ①专卖品的生产、收购、调拨、销售由国家设立的专卖机构或特许的单位、个人经营。
②专卖品的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
③专卖利润归国家所有。
④运输专卖品必须有专卖机构的证明。
概述
国家实行垄断经营的产品称为专卖产品。国家运用法律手段禁止私人或其他社会团体从事这些产品的经营活动。专卖方式有完全专卖和不完全专卖。前者是国家对专卖产品从生产到运销的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实行垄断经营,不允许私人或其他社会团体经营;后者是国家只对产运销过程中的某-个或某几个环节进行垄断经营,部分环节由私人或其他社会团体经营。 专卖产品的对象主要有: 1.消费量大或利润丰厚的产品,如烟、酒、糖、茶、盐等。国家垄断这些产品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垄断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增加财政收入。
2.对某些具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实行专卖,如鸦片、麻醉品等,目的是为了控制这些产品的使用范围。
3.对某些对社会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的产品的专卖,如我国对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专卖。目的是保证这些产品的供应或控制其价格。[2]
参考来源
- ↑ 牢记责任使命 巩固专卖制度东方烟草网
- ↑ 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 电子烟将参照卷烟实行专卖制度网易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