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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是一种军衔名称,士官的一级,低于中士。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1]

“下士”一词源自意大利语“班长”。1647年俄军《步兵习武概则与谋略》中,首次使用下士称谓。1722年的《官级表》中,被列为官级第17级。下士在德文中由“旗帜”和“贵族子弟”两词组合而成。过去的贵族为把自己的子弟培养为军官,从小就把他们送入军营。他们在军队中享有掌旗的特殊权利,被称为“掌旗的贵族子弟”。1806年普鲁士军队被拿破仑一世打败后,废除了这一称谓。1899年威廉二世重新将此衔作为军士军衔中的一级。

当代世界多数国家军衔体系中设有下士,有的还分为若干等级,如奥地利、德国、哥伦比亚和智利等国设一级、二级下士,波兰等国设一级、二级、三级下士。

目录

中国

清朝

1905年12月经清政府批准,陆军军官开始按新官制评定等级,从而形成了我国最早的军衔等级。1909年11月,军咨处奏请朝廷设立军士衔三级,即上士、中士、下士。

临时政府

1912年,临时政府沿用晚清军衔制,并做了一些调整,其中军士原分为两级:一等目兵、二等目兵。不久之后,又对军衔等级和称谓做了修改,军士改为三级:上士、中士、下士。

北洋军

1912年8月,北洋军在临时政府军衔制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军衔制,军士设置为:上士、中士、下士。

国民革命军

1931年4月,国民革命军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北洋军的军衔制,军士设置为:上士、中士、下士。

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下士军衔,历经设立、取消、重新设立3个阶段。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实行征兵制、军官薪金制的同时实行了军衔制,军士设置为:上士、中士、下士。

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士兵军衔设3等7级: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2010年8月1日,修订后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下士是初级士官。

晋升条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下士由团(旅)级单位的主官批准。

军衔标识

根据《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各衔级士官按照授予军衔级别佩带相应的军衔标志。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对应佩带原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的军衔标志。

陆军下士的主要标识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和一条细折杠。

海军下士的主要标识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和一条细折杠。

空军下士的主要标识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和一条细折杠。

武警下士的主要标识为,红色肩章底版上,缀有金色半环绕麦穗的交叉步枪和一条细折杠。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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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