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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效果理論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上限效果理論是一個名詞術語。

歷史名詞是歷史上曾出現的事件及事物的名稱[1],例如「禪讓」,傳說古代實行舉薦賢能之人為首領繼承人的一種制度,據文獻記獻:有堯舉舜、舜舉禹[2]、禹先舉皋陶、皋陶死禹又舉益等歷史故事。

目錄

名詞解釋

上限效果理論是由J.S.艾蒂瑪和F.C.克萊因於1977年提出的,是指個人對特定知識的窮追並不是無止境的,達到某一上限後,知識量的增加就會減速乃至於停止下來。它是對「知識溝」理論的否定。

上限效果理論的內容

J.S.艾蒂瑪和F.C.克萊因認為個人對特定知識的最求不是無止境的,達到某一"飽和點"(上限)後知識量的增加就會減慢乃至停止下來.經濟富有者獲得知識的速度快,其"上限"到來也會早。經濟貧困者雖然知識增加的速度慢,但隨着時間推最終能夠在「上限」上趕上經濟富有者。他們認為,大眾媒介傳播的多是普及性知識,無論富有者還是貧困者從大眾媒介那裡得到的都不能超出這個範圍,因此大眾傳播帶來的結果不是社會知識格差的擴大而是它的縮小。

通俗地說,艾蒂瑪的觀點表明,由於大眾傳媒的信息傳播活動的作用,社會的「知溝」一開始呈現出擴大的趨勢,但最終還是會縮小,其理由是由於三個「上限」的制約:

第一,信息源的性質所決定的「上限」。大眾傳媒傳播的知識只是某一範圍、領域,某種程度上的「一般」知識,並非是「高、精、尖」的知識。無論處於什麼經濟地位的受眾,都不可能從大眾傳媒中獲得超過這個範圍、領域、程度的知識。

第二,受眾本身具有的「上限」。在大眾傳媒的受眾中,那些社會經濟地位高的人,在感覺到自己的某種知識已經充足的時候,就會自動減慢或停止對這方面知識的追求。

第三,現有的知識已經達到「上限」。如果受眾個人的知識程度已經高於大眾傳媒所傳播的內容,他們便不會再通過大眾傳播去尋求知識。

上限效果理論的缺點

「上限效果」假說提出後,學界對此也提出了不同意見。學界認為,「上限效果」假說所說的「上限效果」,雖然在大眾傳媒受眾個人對特定知識的追求獲取過程中是存在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這個假設也還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從大眾傳媒受眾個人在整個一生追求獲取知識的過程中,這個「上限」是否一定存在,還需要進一步考察。這是因為,受眾個人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領域追求獲取某一特定知識會出現「飽和」,這些知識的增加會出現停頓。這時,他們就會開始對下一個新領域的知識的追求與獲取,這就必然會增加他們的知識總量。

第二,知識是會不斷更新,逐漸老化的,那些社會經濟地位低的人,在追求獲取知識方面即使在後來某個時候到達了社會經濟基礎位高的人的「上限」,而這時因為時境的變化,他們獲取的知識的實際價值就會大打折扣。因此,那種認為通過大眾傳播的「知識平均化」效果可以消除社會「知溝」,實現普遍社會平等的觀點是不成熟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