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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上海市普陀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負責本區域土地權屬登記管理、土地勘測定界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域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管理,建立本區域地籍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

目錄

主要職責

普陀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主要職能:

(一)在本區域貫徹執行國家、上海市關於城鄉規劃。

(二)參與組織編制城市分區規劃、控制性編制性單元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本區域的城市設計以及市、區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參與編制區域經濟和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區域內各項專項規劃。

(三)根據本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近期規劃,會同區有關部門編制本區域土地開發利用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五)負責徵收地租和各項土地使用費的管理工作。

(六)依法在本區域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土地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調處各類城市規劃、土地權屬糾紛。

(七)依法負責本區域土地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的報批;依法負責土地回收、土地劃撥、土地儲備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批和管理,擬訂並實施土地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參與基準地價公示、地價制度的制定;參與本區域土地儲備、出讓資金收支預決算管理和儲備成本認定工作、監測本區域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

(八)負責本區域城市地名、城市建設[1]檔案、測繪標誌管理和歷史優秀建築、歷史風貌保護區、文物[2]古蹟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域城市雕塑、城市景觀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棚戶簡屋地區和私有住房修建的管理。

(九)貫徹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承擔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