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上海市普陀區審計局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上海市普陀區審計局根據中共上海市普陀區委、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普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普委【2009】14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普陀區審計局。普陀區審計局是普陀區政府主管全區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

目錄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審計[1]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審計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三)依法審計本級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情況。

(四)依法審計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五)依法審計國有企業[2]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六)依法審計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七)依法審計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八)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九)組織實施對本區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措施情況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組織實施本區處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十一)組織實施對屬於審計監督對象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監察科)

(二)綜合業務指導科

(三)財政審計科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內審指導科)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六)經濟貿易審計科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