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寶山區民政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1]、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民政工作政策措施。
二、根據本區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主管本區優待撫恤工作,監督、檢查各項優撫政策的落實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義務兵優待金的統籌、管理和使用;承擔寶山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復員軍人、轉業志願兵、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軍隊無軍籍、易地安置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和管理;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傳統民政救濟對象的救助;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和社會互助活動;負責災害核查、上報及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代表區政府接收、募集、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組織開展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社會福利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督。
六、負責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調整和更名審核申報,承辦行政區劃勘定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工作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七、承擔寶山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行使全區老年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職能,研究提出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指導老年福利設施的建設、服務和管理工作,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八、負責社會福利生產宏觀管理、指導和服務,協調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政策,確保正確的辦廠方向,切實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九、負責本區及代管勞改農場婚姻、收養和婚姻介紹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十、負責殯葬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殯葬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加強殯葬管理工作的措施,積極推行殯葬改革。
十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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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通知 (滬民安發〔2012〕9號),法邦網,2012-03-05
- ↑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會組織管理局)職能簡介,上海市民政局,201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