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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圖為庭審現場)原圖鏈接來自 人民網 的圖片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是上海市的檢察機關,1950年7月起進入籌備,以取代因政權更迭而被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的上海高等法院檢察處及其下屬的上海地方法院檢察處。現任檢察長為張本才[1]

目錄

歷史

抗戰勝利以後,上海市的檢察機關分別為配屬於上海高等法院和上海地方法院的檢察處。1949年5月,上海市政權更迭以降,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收了兩個法院檢察處。10月,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成立,之後在華東行政區成立了派出機構,華東分署以負責南京、上海兩直轄市及華東各省的檢查工作。

籌建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准了《最高人民檢察署1950年度工作計劃綱要》,根據計劃年內將逐步開始各行政區劃的檢察署設置。華東分署於當年7月通知籌建上海市人民檢察署,辦公地址暫設位於福州路185號的上海市公安局內。8月28日 上海市人民檢察署印章啟用。1951年1月,最高檢華東分署同意人事任免案,由時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長的揚帆兼任上海市人民檢察署檢察長,林立、方行分別為第一和第二副檢察長。市檢察署設辦公室、第一、二、三處。

1951年1月24日,檢察署於泰興路89號正式成立[2]

文革以前

1950年檢察署成立後,除一般刑事案件外,主要配合相關公安和司法部門,對迭代以後的反革命案件、新政權的幹部貪污腐化案件以及政治運動相關案件進行了檢察。處理了入封企曾、黃龍華、王燦文等案。1954年5月,向新成立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一屆一次會議作《四年來上海檢察工作情況報告》。7月,中共上海市人民檢察署黨組成立。9月,市檢察署向中共上海市委並最高檢提出計劃,建議在上海市各區逐步成立檢察機關。上海市委同月同意該計劃。10月16日,最高檢華東分署通知,將上海鐵路沿線專門檢察署和長江水運專門檢察署上海分署,劃歸上海市人民檢察署領導。當月起,上海市老閘區人民檢察署成立,此後延續至1955年上海市水上區人民檢察院成立止,建立了覆蓋全市31個區的檢查機關。1954年1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市檢察署更名為上海市人民檢察院。1958年,隨着原屬江蘇省的松江、嘉定等縣劃入上海市,其相關檢察院也歸入市檢察院管轄。

文革時期

1966年6月,文革開始以後市檢察院出現第一張大字報。9月,市檢察院文化革命委員會成立。11月,院內主要造反派組織「東方紅戰鬥隊」成立。次年1月,「東方紅戰鬥隊」開展奪權運動,市檢察院的工作於是陷入癱瘓。奪權後的造反派宣布成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革命委員會。1967年8月15日,上海市革命委員會正式批准市檢察院革委會,並啟用相應印章。1968年1月,上海市公檢法軍管會軍管組進駐市檢察院。1971年4月,軍管組撤離市檢察院,但檢察工作並未恢復。

重建

1978年7月,根據第五屆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上海市委的指示,市人民檢察院籌備復建。次月,各區縣的檢察院也進入籌備重建工作。8月20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重新成立。1979年1月,各區縣的人民檢察院也逐漸完成籌備工作,相繼重新成立。

視頻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相關視頻

上海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的法治心愿
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 於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