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债券
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1]
目录
绿色债券与一般债券最大的区别
绿色债券是指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相比于普通债券,绿色债券主要在四个方面具有特殊性: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绿色项目的评估与选择程序、募集资金的跟踪管理以及要求出具相关年度报告等绿色债券与一般债券最大的区别1、投资方向不一样:一般债券的投资范围很广,绿色债券主要投资于绿色产业;2、投资期限不一样:一般债券投资期限有长有短,绿色债券投资期限则很长。3、审核要求一样:绿色债券发行要求很高。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发行前进行绿色认证或评估。<ref[1]</ref>
一般债和专项债的区别
地方政府债券可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弥补一般公共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地方债券,可缓解地方政府临时资金紧张;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一般债券主要投向没有收益的项目,偿还以地区财政收入作担保;专项债券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偿还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对应的项目收入作担保。
专项债有哪些种类
地方专项债又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和项目收益专项债。自2017年起,财政部便发文鼓励各地方政府积极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及棚改专项债等。其中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占绝大部分比例。
2018年8月20日,首支“乡村振兴专项债”发行。财政部鼓励地方使用上一年度未使用额度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