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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山觀》

作品名稱: 《宿山觀》

作品體裁: 詞

創作年代: 宋代

作者: 趙汝鐩

《宿山觀》是宋代趙汝鐩的作品之一。

目錄

詩詞原文

昏暮無處宿,樵人指路頭。 僕夫皆已困,道士幸相留。

明月夜翻晝,陰崖暑變秋。 聞雞便行路,定要到潭州。

作者簡介

趙汝鐩(1172-1246),字明翁,號野谷,袁州(今江西宜春)人。宋太宗八世孫。寧宗嘉泰二年進士。祖父不倦,官少師;父善堅,戶部尚書,娶忠文公孫女,家世顯赫。理宗紹定二年(1229年)改知郴州,兩次擊退敵賊侵擾,俘獲甚眾。四年(1231年),轉為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又改湖南憲漕,廣南東路轉運使,知安吉州,江東提刑,以刑部郎官召。理宗淳祐五年(1245年),出知溫州,「以勞屬疾」,次年六月辛未卒於任,年七十五歲,積階中大夫,食邑三百戶。八年(1248年)歸葬袁州故里。趙汝鐩作為江湖詩派之一員,有《野谷詩稿》傳世,存詩近三百首,於時頗負盛名。[1]

人物生平

趙汝鐩生於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年),少而穎悟,嘗從學呂成公,「歸能頌所聞」。寧宗嘉泰二年(1202年)進士及第,官東陽主簿,轉崇陵橋道頓遞官,諸暨主簿,入辛棄疾幕府。後任湖南刑獄司屬官,奉上司李公悅齋之命,率部平定洞庭盜賊,《宿康口漁家》題下「時提兵岳陽彈壓盜賊」可證,未幾功成。知臨川,整頓縣吏,大得民心。又監鎮江府榷貨務,改臨安通判,諸軍審計司軍器監主簿。

理宗紹定二年(1229年)改知郴州,兩次擊退敵賊侵擾,俘獲甚眾。四年(1231年),轉為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又改湖南憲漕,廣南東路轉運使,知安吉州,江東提刑,以刑部郎官召。

理宗淳祐五年(1245年),出知溫州,「以勞屬疾」,次年六月辛未卒於任,年七十五歲,積階中大夫,食邑三百戶。八年(1248年)歸葬袁州故里。

妻羅氏,廬陵(今江西吉安)人,普州太守全材之女,先於趙汝鐩十九年而卒。有子女五人:子崇澭,官從事郎,新喻主簿;崇淧,官承奉郎;崇澢,官通仕郎;二女名姓不詳。

趙汝鐩生性耿介,敢於直言,在辛棄疾幕府中,即能對性情嚴峻的稼軒從容規勸,但總體尚屬溫和,常常舉薦賢人能士。他為人低調,其別墅在城西五里,「亭館樸素」,常閉居不出,「終身無一字半語於郡邑」、「仕於袁州者,或自到罷,不識公面」,劉克莊幼年與其結交,情誼深厚,但「白首始見其詩」,其作風可見一斑。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