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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长子,是古代一种名分,妾室(有时称作姨娘、小妾)所生之子称为庶子,其中年龄最大的称之为庶长子。 [1]

为了避免兄弟相残国家承接有序,封建社会宗法制度的继承原则:只有嫡长子(正妻所生的长子)才有资格继承父亲的爵位、封邑、官职、财产等。即使庶长子的年纪比嫡长子大,势力比嫡长子大,甚至贤于嫡长子,都不容许打破在继承人问题上的惯例。当庶长子的权力与嫡长子的名位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时便会演变为权力斗争。

词语典故 1)《晋书》:宝【慕容宝】庶长子长乐公盛【慕容盛】自以同生年长,耻会【慕容会】先之,乃盛称策【慕容策】宜为储贰,而非毁会焉。宝大悦,乃访其赵王麟高阳王隆,麟等咸希旨赞成之。宝遂与麟等定计,立策母段氏为皇后,策为皇太子,盛、会进爵为王。

2)《北史·崔休传》:休少而谦退,事母孝谨。及为尚书,子仲文【崔仲文】娶丞相高阳王雍【元雍】女,女适领军元叉庶长子舒【元舒】,挟恃二家,志气微改,陵藉同列。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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