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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調研)原圖鏈接來自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的圖片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的。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三)增加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承擔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區優撫政策,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殘級評定;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擔自治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擬訂全區救災減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的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管理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2],承擔自治區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區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全區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省、縣、鄉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擬訂全區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相關視頻

廣西自治區民政廳廳長陳利丹在捐款儀式上的講話
民政廳宣傳片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