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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徐村,隶属安徽黄山市屯溪区奕棋镇管辖,与市中心相距仅4公里,分为珠里水碓巷徐村三个自然村,六个村民小组。[1]

中文名: 徐村

地理位置: 屯溪区西郊

面 积: 2.5平方公里

耕地面积: 1500亩

概况

徐村,隶属屯溪区奕棋镇管辖,与市中心相距仅4公里,西邻机场、北邻新安江,全村占地,村面积,分为珠里、水碓巷、徐村三个自然村,六个村民小组。2005年底,全村共有411户,人口1362人。该村在地理位置上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全村耕地面积约510亩,旱地约300亩,其中农业耕地72.5公顷,蔬菜生产用地60公顷。水域主要包括新安江,地势平缓,空气清新。村两委一班人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全村有正式党员44人,预备党员2人,建党考察对象1人。有设施较为完善的村党员活动室。村级组织统一协调,村务管理民主规范,各项工作运转有序。全村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一批致富带头人和致富能手,通过示范辐射作用,带领群众共同富裕。充分利用优越的区位优势,积极发展壮大第三产业,主导产业以种植大棚蔬菜为主,建有高规格蔬菜大棚300亩。目前正积极筹建100亩钢管大棚蔬菜基地,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此外形成外出经商、务工及从事运输业等多行业齐头并进的经济发展格局。全村拥有大型货车、出租车、家庭用车、运输车辆约43辆。村级集体年收入4万元,全村人均收入4251元。通过不懈努力,徐村将会成为民风淳朴、人民幸福、综合经济实力与日俱增的新农村。

合作社章程

黄山市屯溪区奕棋镇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和《安徽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皖农经〔2009〕23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屯溪区城市化区域村集体财产股份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黄山市屯溪区奕棋镇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 本社住所:黄山市屯溪区奕棋镇徐村。

第四条本社由奕棋镇原博村村委会改造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统一经营、按股分配的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资产均属全体股东共同所有,并由本社颁发区农经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记名股权证。

第五条 本社待相关条件成熟,经屯溪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 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 341.9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股东资格、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资格

本社区股权分配分为土地股和人口股,确定土地股为1 股,人口股为 1 股。股份分配截止日为2013年 8 月 31 日。

土地股股权分配:一轮承包土地并没有经过土地调整的人员享受土地股全股(包括现已死亡人员)。承包土地人员,因工作户口农转非享受公务员身份(含事业编工作人员)享受土地股1股,其他原因农转非享受土地股1股。

人口股股权分配:1、户口在我村的人员享有人口股股权分配,空挂户、原户口在我村现已死亡人员,户口不在我村的人员不享受人口股权分配(除第5条外)。2、因婚迁入媳妇及其婚生子女、户口在我村的人员享受人口股全股。3、因服役、服刑人员户口迁出的享受人口股。4、股份分配截止日后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的人员股份不再调整。5、在现有资产范围内,股东数不随人口自然增减变动,吸收新股东必须经本社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股份本社有股东1550人,其中年满18周岁且享有人口股股份的为基本股东,基本股东1116人。具体股本结构及股东姓名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变更)登记表》。

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1、基本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3、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5、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6、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的义务和责任1、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2、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3、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量化股不得退股提现;5、股东违反章程侵害其他股东经济权益的,严重干扰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工作秩序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股东违反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规定,侵害他人选举权力的行为按《选举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股权设置、股权性质与股权变动第十七条股权设置:本社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设人口股和土地股;村级资产按全社股东分人口股和土地股量化共2546股。其中人口股1340股,土地股1206股。原始股每股股值1342.9元。资源性资产(土地)执行现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土地征用按规定补偿农户后其集体留存部分,由基准日(即截止日)在册原始股民享受。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董事会颁发。股份制改造基准日(即截止日)后的新生儿和其他新增人口不享受股权和合作社的其他经济待遇。第十八条 股东因死亡等原因缺员的,由家庭申请,董事会提议,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可由其家庭中的直系亲属继承补员,补员后,按照股份享受股东待遇。也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份分配权。第十九条 本社如需增资扩股,应按同股同利的原则,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大小同比例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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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村村委主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