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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布塞尔

马丁·布塞尔,有“加尔文主义之父”称誉的欧洲宗教改革家。1506年入多明我会,后退出。1522年与一修女结婚。曾为亨利八世在与阿拉贡的凯瑟琳离婚的问题上出谋划策,并力图调和路德和茨温利在圣餐礼问题上的矛盾。1549年去英国担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钦定教授。他对圣餐礼的观点对1552年的祈祷书有一定的影响。[1]

生平

1491年11月11日生于法国阿尔萨斯附近的斯莱德 。1506年入多明我会神学院学习阿奎那神学教义,深受文艺复兴末伊拉斯谟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1510年入海德堡的奥古斯丁会为僧。1518年4月,适逢神学教授马丁·路德奉召到海德堡参加答辩,布塞尔原为答辩会主办台塞尔的同道人,但深受路德真理雄辩论证启发,转而极力为路德辩护。他敢于大胆发挥自己的独立思维,在此后的神学思想中,常带有明显的自由主义倾向,并积极投身于宗教改革的洪流之中,成为宗教改革派的一员。

1521年,布塞尔决意脱离多明我会,一年后,他实施其信念与一女子结婚,成为首批改革修士娶妻者之一,随即被教会开除。之后,他前往维森堡从事推动宗教改革运动。1523年开始在斯特拉斯堡传教,成为福音教派的著名教士。此间他热烈参与神学辩证和调停工作;为法国许多改革教会起草宪章。他坚持路德的因信称义观点,宣称凡不信服及不宣扬因信称义者均为异教。但他却过分强调和解和合一,有时会因为求和气而优柔寡断,因而被路德认为有失纯真之嫌。

1543年,布塞尔定居斯特拉斯堡,备受当地教会欢迎。此后多年,他在当地从事各项改革,坚定教义,整顿教规,培养信徒的灵性,其行为影响社会风气颇深,使斯特拉斯堡成为当时全欧洲的宗教改革之典范。他的宣教重点是圣经的新约,其中对《罗马书》的讲解许多是他自己的研究体会和理解。

布塞尔以胸襟宽大著称,为人谦和且厌恶分裂,以改革乃在于必须;凡无谓残忍态度行动都应唾弃。在各处因宗教改革造成暴乱残杀时,他都高举彼此吞忍旗帜,高呼教会应远避致死规条,体谅弱势群族。又认定神并未要人在同一时间里有绝对相同的看法。教义观点大可因人而异。他本身态度文良和善,能诚恳接待异己,欧洲各处受天主教逼迫之改革者都愿意来斯特拉斯堡避难,甚至惨受双方迫害之重洗派信众也未曾受拒,从而使斯特拉斯堡又成为防暴良港。

当时慕名前来与布塞尔共事与交往者不乏其人,雅各及约翰斯顿彼得·马提尔约翰·加尔文沃尔夫冈·卡皮托等都曾在这住过。加尔文曾说他在布塞尔门下的时光是其一生最甘美难得的经历,以致他的神学思想,特别是教会论、教牧事奉观念、教政处理、信徒教育和灵性培养等都受布塞尔影响极深;他日后在日内瓦的市政事务处理、社会风气革新及日内瓦学院的设立,也无不源于斯特拉斯堡的这段经历。

布塞尔早年与伊拉斯谟因信仰不同以致憎恶分裂,后期则致力于宗教各项和解事务,曾多次促成路德与慈运理间的和解,并达成改革派与天主教有关因信称义教义的共识,又为重洗派激进思想提供教义协商空间,成为当时唯一能与各派系沟通的神学思想家。他也因此赢得墨兰顿的信任、加尔文的随从和重洗派人士的归顺。后来德国瑞士能接受加尔文主义神学思想,可以说大半是他的功劳。因而他有“加尔文主义之父”的誉称。

布塞尔的开明还表现在他肯领教于异己,善于听取各方意见以充实自己,并勇于改进自己的理念,这些都是他独特的领袖才华的表现。1546年,法国军队入侵斯特拉斯堡,强迫市政当局接受罗马教会的临时教会协定,他不愿妥协,遂被迫离开斯特拉斯堡,到英国的剑桥教书。其间仍经常参与教义辩论,帮助修订英国国教公祷文,在宗教改革运动中继续发挥领头作用。英国国王爱德华六世和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克兰麦亦深受其影响。1551年3月1日,他在剑桥逝世,终年59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