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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易是公司在募集股份、發行股票、股票上市交易以及處理其他非常重大事項時向社會公開披露的專門文件。
重大交易的界定規定為上市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當及時披露。上市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當及時披露。[1]
概念
是指在各類事件中有各種重大交易的事宜。
第一條 公司在募集股份、發行股票、股票上市交易以及處理其他非常重大事項時向社會公開披露的專門文件。它包括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重大事件公開說明書,重大交易公開說明書等。
說明書是指發起設立的公司,沒有個人股的非上市公司,參照公開說明書的編制準則和方式制定但限於一定範圍公開披露的說明文件。
第二條 公司重大交易分為:非常重大交易、重要交易、關聯法人和關聯人士交易。
第三條 非常重大交易,是指下列交易:
(一)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收購或變賣的資產占公司原有總資產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收購或變賣的資產之預測純利潤占公司原同期預測純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三)有關收購將使公司控股人發生變更。[2]
參考文獻
- ↑ 重大交易的界定規定找法網
- ↑ 大宗交易制度 - 詞條頁面_百科東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