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是生態環境部派出行政機構[1],工作職責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區域。
內設機構
經生態環境部批准,西北督察局內設7個機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處(黨委辦公室)、督查一處、督查二處、督查三處、督查四處、督查五處。
辦公室職責
承擔文電、會務、保密、安全、檔案、財務、後勤等工作,承擔督察業務綜合協調工作。
人事處(黨委辦公室)職責
承擔人事、黨務、紀檢等工作。
督查一處職責
負責對陝西省的相關督察工作。
督查二處職責
負責對寧夏自治區的相關督察工作。
督查三處職責
負責對甘肅省的相關督察工作。
督查四處職責
負責對新疆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相關督察工作。
督查五處職責
負責對青海省的相關督察工作。
工作職責
環境保護部西北督察局是環境保護部派出行政機構,在所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區域內承擔以下職責:
1、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法規、政策、規劃、標準的執行情況;
2、承擔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
3、協調指導省級環保部門開展市、縣環境保護綜合督察;
4、承擔國控污染源日常監督[2]和國家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
5、參與重大活動、重點時期空氣質量保障督察;
6、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調查處理的督察;
7、承辦跨省區域、流域重大環境糾紛協調處置;
8、承擔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查辦;
9、承擔環境保護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生態環境部職責和組織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 環保部要求國控重點企業自行監測污染並公開,搜狐,201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