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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燃气等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主干道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的排放和垃圾[2]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依法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占用、挖掘审批和排水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四)负责城市广场、水域(河道)、园林绿地的建设管理及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依法承办园林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工作。
(五)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依法承办经营资质审批工作。
(六)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亮化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和相关有偿服务的管理工作。
(八)拟定相关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科技项目的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贯彻执行省政府对灵璧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细则,并组织实施。
(十)领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办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行为,对处罚不当的和应受理而未受理的行为作出改正和直接查处。
(十二)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统筹安排由财政部门划拨到本部门的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汇总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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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淅川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南阳网,2016-03-08
- ↑ 垃圾分类处置的淅川探索,大河网, 2018-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