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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曹,讀音fǎ cáo,漢語詞語,指漢代掌管郵遞驛傳的官署或者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
出處
《後漢書·百官志一》:「法曹主郵驛科程事。」
《梁書·謝朏傳》:「﹝ 謝朏 ﹞起家撫軍法曹行參軍,遷太子舍人,以父憂去職。」
《新唐書·百官志四下》:「法曹司法參軍事,掌鞠獄麗法、督盜賊、知贓賄沒入。」
宋 高承 《事物紀原·撫字長民·法曹》:「漢 公府掾史有賊曹掾,主刑法曹之任也。歷代皆有,或為法曹。 隋 以後與功曹同。」
《再生緣》第二六回:「你如感念寬饒德,到後來,須要公言在法曹。」[1]
釋義
⒈ 漢代掌管郵遞驛傳的官署。
⒉ 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