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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嗣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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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2任监察院院长 |
中华民国第3任监察院副院长 |
个人资料 |
性别 男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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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李嗣璁于1898年生于直隶省天津府庆云县,其后于1923年在北京大学物理系毕业,后在山西曾任教职一段时间。其后,他加入中国国民党,在山西办理党务工作,曾任山西省党部执行委员及国民党山西省党部训练部长、河北省党部整理委员兼常任委员。
- 1934年,李嗣璁任监察委员,其后任河南山东监察区监察使、河北区监察使。二战后,他任河北平津热察绥清查团团长、平津冀军纪吏治督察团团长等职,其查办的官吏贪污案件,如海军特派员刘乃沂上校的隐匿敌伪物资案,和天津警备副司令卢济清少将等人的诈财案,有令“平津(北平、天津)军政风气为之丕变”之好评。
- 行宪后,他继续当选为监察委员、1958年当选监察院副院长。
- 1964年11月,时任监察院院长于右任逝世,他以副院长身份代理院长职务。
- 1965年7月,李嗣璁报名参选监察院院长,并在翌月举行的监察院长补选中,在77名出席投票的监察委员中,获72票支持当选为院长。同时,他兼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
- 1972年5月15日,李嗣璁于台北市荣民总医院病逝,终年74岁。
公职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 ||
监察院 | ||
前任: 自己 |
监察院院长 第十一届 2010年12月25日 - 2014年12月25日 |
继任: 陈锦祥 |
前任: 于右任 |
监察院院长 代理 1964年11月10日-1965年8月17日 |
继任: 真除为院长 |
前任: 梁上栋 |
监察院副院长 第三任 1958年4月12日-1965年8月17日 |
继任: 张维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