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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期日。广义的诉讼期间包括期日和期限两种;狭义的诉讼期间仅指期限。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期间 [1]
定义 期日和期限 [2]
分类 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类别 专业术语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期日。广义的诉讼期间包括期日和期限两种;狭义的诉讼期间仅指期限。有关诉讼期间和期日的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保障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迅速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及时正确地处理案件,并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及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而对为一定诉讼行为所应遵守的时间的规定。广义既包括对司法机关为一定诉讼行为的期间,例如司法机关关于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关于对人犯的拘留、逮捕、羁押期限,关于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的期限,等等;也包括对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一定诉讼行为的期间,例如被害人、被告人的申诉期限,申请复议期限,上诉或抗诉期限,等等。狭义仅指后者,即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法院为诉讼行为所应遵守的时间规定,所以又称行为期间。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类
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变更。由司法机关依职权决定或裁定的,称指定期间。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一定诉讼行为所应遵守的时间规定,又称行为期间。例如被害人、被告人的申诉期限,申请复议期限,上诉、抗诉期限等。广义还包括对司法机关为一定诉讼行为的期间,例如司法机关关于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关于对人犯的拘留、逮捕、羁押期限,关于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的期限等。
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变更,故又称不变期间。由司法机关依职权决定或裁定的,称指定期间。法定期间仅指期限,即自某一特定时间起至某一特定时间止的一段时间。例如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为2年 ;不服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 日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关于审判期限的法定期间是,民诉依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次日起6 个月内审结;依第一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次日起 3 个月内审结;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的上诉案件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次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次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只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国内民事案件,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则不在此限。
期限和期日
法定期间仅指期限,即自某一特定时间起至某一特定时间止的一段时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34条规定,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间为1年;第145条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1983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把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判死刑的犯罪分子的上诉期改为 3日。人民法院的指定期间则包括期限和期日。期日指为某一特定诉讼行为的某一特定具体时间,例如开庭审理、现场勘验、宣告判决、民事执行程序中交付特定物或票证的期日等。法定期间以法律规定的起、止时间的到来而当然开始和终结;期日则以诉讼行为的实际开始和完毕为开始和终结。例如开庭审理期日自宣告开庭开始,至宣告辩论终结时终结。因此期日可以变更和延展。变更指取消原定期日,另定新的期日;延展指期日开始后,因未终了,再定期日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