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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全市的贯彻执行,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 管好用好民族专项资金,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 宣传民族理论、民族知识、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 努力发展少数民族的体育、文化,推动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 配合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做好培训基层少数民族干部和向各级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 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不断推进全市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机构设置
- 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综合管理与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收发、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治业务学习;负责组织、人事、编制工作;负责职工的工资、医保、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服务管理;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接待和对外协调联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任务。
- 政策法规处
主要工作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民族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民族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宗教知名人士等相关工作;依照法律程序协助相关单位(部门)办理民族乡的建立、变更和民族成份更正等有关工作;负责民族乡、民族自治县成立周年纪念庆典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拟订与考核工作,做好市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经济发展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民族机动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 、散杂居民族资金的项目申报与督促项目实施;负责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做好民族团结示范村、扶贫挂钩点、新农村建设联系点的工作。
- 社会事务处
主要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工作;筹备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按要求组织参加上级民族运动会的参赛项目;负责民族理论研究会和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少数民族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与合作;参与制定民族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农村少数民族学生 “两免一补”政策和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指导自治县、民族乡民族节日庆典活动。
- 城市民族工作处
主要工作职责:监督和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在全市的贯彻执行;研究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特点和对策;协调城市民族关系,调处城市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和纠纷;调查和掌握城市少数民族(含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开展城市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联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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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昆明市人民政府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 ↑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品略图书馆 ,201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