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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该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屈源泉同志,现有团体会员117个,个人会员1100多人。

学会概况

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1]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该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屈源泉同志,现有团体会员117个,个人会员1100多人。

各届理事会设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理事会下设学术交流、会务组织、科普教育、基金筹集等工作委员会,并根据行业的性质与特点,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即中兽医专业委员会、家禽专业委员会、小动物医学专业委员会和中国纯种犬分会。另外,全省各地级市均设有畜牧兽医学会,为推动畜牧兽医科技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GAAV。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本会是由广东省畜牧兽医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科普性、非营利性组织[2],具有合法社团法人资格,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

(一)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和组织广大畜牧兽医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结合广东实际开展学术活动,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不断提高畜牧兽医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代表和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二)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积极推动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和技术上的广泛交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

第四条 本会直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农业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广东省科协、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会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718室(邮编:5105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学会宗旨特制定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和技术交流,包括学术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等,以及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

(二)编辑、出版、发行畜牧兽医科技书籍、报刊,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积极传播先进生产技术经验。

(三)开展有关畜牧兽医科学技术政策和问题的咨询活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境外的学术团体和科学工作者的友好联系和交流,积极推荐、引进、消化、吸收有利于我省畜牧业现代化的先进科学技术。

(五)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

(六)发现并推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有关评比表彰须经省农业厅、省民政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

(七)加强与省内各市、县和兄弟省学会的联系及学术交流。

(八)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为会员和畜牧业发展服务的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遵纪守法,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畜牧兽医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一年、大专院校毕业二年或中专毕业三年以上者;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三年或有关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无上述学历和技术职称,但长期从事畜牧兽医工作,并做出较大贡献者;获得硕士学位以上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二)团体会员: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与本会的学科(或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积极支持学会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团体会员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个人会员可由本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定期报常务理事会审核。

(三)由学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四)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

个人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三)对发展我省畜牧业经济建设和学会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团体会员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二)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性资料

(三)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班等;

(五)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团体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积极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无故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1. 法人资格怎么确定,找法网,2021-12-03
  2. 什么是非营利性组织?,中国会计网,202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