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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呼市地区标准化、计量、质量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工作的直属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行使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社会服务的职能。

近年来,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紧紧围绕呼市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为首府的经济发展竭诚服务。在打假治劣、服务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分别被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国打假联合行动先进集体”、“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拟定本地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本地区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本地区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质量违法行为活动。

三、管理和指导本地区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2];研究编制提高本地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调和指导实施行业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本地区组织机构代码颁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对计量器具的检定,组织量值传递,保证量值的准确统一;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本地区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查处质量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订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九、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本级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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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