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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戶(拒絕拆遷戶或拒絕搬遷戶)是城市及公共設施建設、開發、重建等過程中,因政府或房地產開發商賠償不當等原因不肯遷走的私人土地或房產擁有者和房屋租賃未到期或已到期的租戶。
歷史
香港在1980、1990年代開始,當有人收到消息會有地產商打算收購舊樓重建,就會馬上在該處收購多個住宅單位,稱為「落釘(下釘)」,以取得高額賠償。此外,在受「整體重建計劃」及其後不時公佈的重建計劃影響的舊式公共屋邨中,部分租戶由於對遷置安排有所不滿,故堅拒遷出,成為另一種形式的「釘子戶」。
2000年代以來,中國大陸的城鄉土地權益差異,導致強拆益發嚴重。雖然圈地運動在人類歷史上並非全新的現象,但「釘子戶」造詞的緣由是因為中國大陸施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不保障私有財產權。《現代漢語詞典》對此定義為「在城市建設徵用土地時,討價還價,不肯遷走的住戶。」
說明
除了城市,在城鄉土地開發,也可能出現發展商所稱謂的「釘子戶」。他們是由於地方政府收地建工廠、政府大樓等,收地價不合理、太少等原因,而不肯遷走的村民。
台灣媒體在重慶楊家坪拆遷事件相關事件報導中,引用了中國大陸的新名詞[1],使得這類拒絕拆遷戶在台灣新聞報導中往往也被稱為「釘子戶」。
案例
- 凱洛訴新倫敦市案
- 成田機場問題
- 重慶楊家坪拆遷事件
- 海明閣事件
- 伊迪絲·梅斯菲爾德
- 正義國宅
- 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案
- 14、15號公園
- 奉化蔣氏故居
- 大埔事件
-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
- 桃園航空城
- Grand YOHO
- 祐漢新村
- 藍田邨重建第五期[2]
參考文獻
- ↑ 釘子戶》處理史上最牛 官員有異見 - 聯合報,2007年3月30日
- ↑ 審計署報告書-整體重建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