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韶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袁韶 |
南宋大臣 |
字 号 :彦淳 追 赠 :少傅,太师,封越国公 官 职 :宫观官 出 生 地 :庆元府(今宁波)人 出生时间 :1161年 去世时间 :1237年 主要成就 :协助刘秀建立东汉 |
袁韶(1161—1237),字彦淳,逝世时年77,庆元府(今宁波)人。南宋大臣。淳熙十四年进入士第,赠少傅,太师,封越国公。
- 淳煕十四年登进士第。
- 嘉泰年间,任吴江县丞。任上重新定立户籍、徭役制度,与苏师旦对立。
- 后迁桐庐知县,任上上书免除了桐庐不必要的石料之征,受当地百姓爱戴。
- 嘉定四年,召为太常寺主簿,桐庐百姓夹道欢送,直送至富阳。
- 曾任右司郎官,接待陪同金国来使,不失国格。
- 任临安府尹近十年,擅于处理复杂案件,平反很多冤假错案,百姓称他作“佛子”。
- 绍定元年,任参知政事,参与国家机务。持胡梦昱无罪。
- 曾任浙西制置使,向史弥远举荐崔福。
- 端平初年,授宫观官,逝世时年77,赠少傅、太师,封越国公。
人物话题
人物生平
袁韶字彦淳,庆元府人。淳熙十四年进士。嘉泰中,为吴江丞。苏师旦恃韩侂胄威福,挠役法,提举常平黄荣檄韶核田以定役。师旦密谕意言:“吴江多姻党,傥相容,当荐为京朝官。”韶不听。是岁更定户籍,承徭赋,皆师旦党,师旦讽言者将论去。荣亟以是事白于朝,且荐之。未几,师旦败。改知桐庐县。桐庐多宗室,持县事无有善去者。韶始至,绝私谒,莫敢挠。钱塘岸岁为潮啮,率取石桐庐,韶言:“庙子山有石,不必旁取邻郡。”遂得求免。嘉定四年,召为太常寺主簿,父老旗鼓蔽江以饯,至于富阳,泣谢曰:“吾曹不复输石矣。”
后为右司郎官、接伴金使。使者索岁币,语慢甚,韶曰:“昔两国誓约,止令输燕,不闻在汴。”使者语塞。十三年,为临安府尹,几十年,理讼精简,道不拾遗,里巷争呼为“佛子”,平反冤狱甚多。
绍定元年,拜参知政事。胡梦昱论济王事,当远窜,韶独以梦昱无罪,不肯署文书。李全叛,扬州告急,飞檄载道,都城争有逃避者。乃拜韶浙西制置使,仍治临安镇遏之。丞相史弥远惩韩侂胄用兵事,不欲声讨。韶与范楷言于弥远曰:“扬失守则京口不可保,淮将如卞整、崔福皆可用。”适福至,韶夜与同见弥远,言福实可用。弥远从之,遂讨全。韶卒以言罢。端平初,奉祠,卒年七十有七,赠少傅。后以郊恩,累赠太师、越国公。
人物轶事
韶之父为郡小吏,给事通判厅,勤谨无失,岁满当代,不听去。后通判至,复留用之,因致丰饶。夫妻俱近五十,无子,其妻资遣之往临安置妾。既得妾,察之有忧色,且以麻束发,外以彩饰之。问之,泣曰:“妾故赵知府女也,家四川,父殁家贫,故鬻妾以为归葬计耳。”即送还之。其母泣曰:“计女聘财犹未足以给归费,且用破矣,将何以酬汝?”徐曰:“贱吏不敢辱娘子,聘财尽以相奉。”且闻其家尚不给,尽以囊中赀与之,遂独归。妻迎问之曰:“妾安在?”告以其故,且曰:“吾思之,无子命也。我与汝周旋久,若有子,汝岂不育,必待他妇人乃育哉?”妻亦喜曰:“君设心如此,行当有子矣。”明年生韶。
人物争议——被《宋史》粉饰的奸臣
《宋史》卷415有传,以下称本传。然其中多有疏漏,不但基本史实错误百出,而且人物立场也被掩盖,其本传是典型的以次充好型的人物传记,这在以疏漏见称的《宋史》中也是不多见的,颇有意思,现考证如下。
- 本传开篇谓其为庆元府人,不确,未指明何县。据《南宋馆阁录》卷七,应为鄞县人。并且明州在1195年方才升为庆元府,这时离袁韶中进士已有十年了,所以袁韶出生时应仍是明州。本传接着谓袁韶为“淳熙十三年(1186)进士”,又误,《宋史·孝宗纪》淳熙十四年四月戊子,“赐礼部进士王容以下四百三十五人及第、出身”,而淳熙十三年根本没举行科考。再据《宝庆四明志》卷十、《延祐四明志》卷六所载袁韶都被列入淳熙十四年王容榜,该榜还有后来权倾朝野的史弥远,袁韶与史弥远既是同乡又是同年。本传于其入仕之前求学经历未载,《延佑四明志》卷五袁韶传,“幼从正献公燮学于城南”,正献公燮,即袁燮,死后谥号为正献。可见,袁韶青年时代曾在同乡大学者袁燮门下学习,袁燮是南宋著名的心学大师陆九渊的高足。
- 自淳熙十四年考中进士之后,直到嘉泰年间(1201—1204)十多年中,仕途情况不明。直到嘉泰中,才出任吴江丞。吴江是平江府(苏州)下属一县,治所即在今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市。县丞是县级副职,在宋代是低位极为低下的职位。这时离他中进士至少有十五年以上,可见他起初仕途非常不畅,这大概跟他从学于袁燮进而牵连进入庆元党禁有关。据宋史本传,袁韶在吴江任上表现出不畏权贵的品质,在吴江丞任上遇到本路上司提举常平黄荦下令清查吴江赋役,权臣韩侘胄的亲信苏师旦的姻族多在吴江,苏师旦密谕袁韶循私,遭到袁的拒绝,激怒苏师旦,几乎被诬陷罢官,还好不久韩侂胄倒台,苏失势被杀,袁韶终于无事。此事被系于于嘉泰年间恐怕有误,苏师旦倒台在开禧三年(1207)11月,如果此事发生在嘉泰年间的话,则苏师旦至少有三年的时间打击报复袁韶,据史传苏为人贪残,是个典型的小人得志式的人物,绝不可能轻易放过公开和自己作对人小小县丞。宋史本传解释为“未几,师旦败。”所以袁韶才幸免于难。则此事只能发生在开禧中(1205—1207)才合理。
- 苏师旦倒台后,袁韶得以升官,改知桐庐县。桐庐县是严州的属县。他在桐庐办了两件事情,一是杜绝奇居宗室干涉政事,二是拒绝杭州方面在桐庐摊派采石修筑钱塘江堤严重骚扰百姓的乱政。他在桐庐极受老百姓的爱戴,任满临走时“父老旗蔽江以饯”。嘉定四年(1211年),召为太常寺主薄,后为右司郎官,接伴金使,金使索要岁币,当时金国衰落,燕京失陷于蒙古,迁都开封。他回答:“昔两国誓约,止令输燕,不闻在汴。”这一回答使金使无言以对,表明他的机智。据《南宋馆阁录》卷七载,嘉定八(1215)年至九年(1216)间,他曾为著作郎,此为本传所失载。据本传,嘉定十三年(1220年),为临安府尹。在任将近十年,“理讼精简,道不拾遗,里巷称呼为佛子,平反冤狱甚多。”看来是个精明强干,爱民如子的好官。其实不然,袁韶在吴江丞任上力抗苏师旦,在桐庐县任上也多有惠民之政,但在嘉定十三年突然被提升为临安府尹,成为京城首长,升迁太速,其原因大概是投靠同乡加同年的权相史弥远所致。宋末元初刘壎所著《隐居通议》称其在临安府任上重税盘剥,称其为“史弥远之党,聚敛臣也,小人无忌惮”,看来并不像本传中所说的那样好。
- 本传接着谓其于绍定元年(1228)拜参知政事,又误。据《宰执大臣年表》他在绍定元年十二月除同知枢密院事,于三年十二月自同知枢密院事除两浙西路安抚制置使兼知临安府,从来都没做过参知政事。尽管参知政事与同知枢密院事同是执政大员,但是其职责是明显的不同,不可混淆。本传于他在参知政事(实际上是同知枢密院事)任上记有一事,就是不肯在处罚为济王鸣不平的胡梦昱远贬外地的文书上署名,表明他在投靠史弥远后仍有一定的正义感,此事在他书上也有记载,应当不假。绍定三年(1230)李全在扬州作乱,他出任浙西制置使知临安府,镇遏叛军。在李全叛乱中,他积极策动史弥远以出兵讨伐,最后为促成叛乱的平定,是立了大功的。本传在此记为“弥远从之,遂讨全。韶卒以言罢。”言语不清,好像他立了功还被罢政,不明所以。其实他的罢政不是力主平叛定罪了史弥远而是不久史弥远病逝,他失去了政治上的靠山,之后史弥远专政遭到朝臣们的有限清算,他作为史的亲信党人自然在清洗之列。
- 绍定六年(1233年)10月专权达25年之久的史弥远病死,朝中反对派开始集中攻击史的专政,清算其党羽。期间理宗大概想起用袁韶,先以祠禄官召之,结果遭到朝中大臣的极力反对,现存集子中有魏了翁、洪咨夔、吴泳、王迈等人反对起用他为祠禄官的奏疏。吴泳也上书反对起用他,说他“七八年间,再典京兆,羽冀权奸,凌轹善类,扰累富民,罗织儒生,钩距术数,盖有为昔人之所不为者”,并说如果起用他,“天下之乱将自兹始矣。”(鹤林集卷二十一)洪咨夔对理宗说袁韶“仇视善类,謟附史弥远”,结果他的祠禄官也被免去了(资治通鉴后编卷140)。可见本传接着说他“端平初奉祠”又误,当是端平初罢祠禄。最后本传载其卒年七十七,未明何年,以致现在多种专书都无法确定他的生卒年。查《资治通鉴后编》卷141记有“嘉熙元年(1237)五月丙辰,前同知枢密院事奉祠袁韶卒。”,可知他的生年当为1161年。
- 宋史本传于袁韶过多偏爱,在本传中所记皆是好事,不避畏贵的直臣,爱民如子的佛子,力主平叛的英雄,对他与史弥远的关系则只字不提,他似乎成了史弥远专政时代朝中身居高位的大好人,参照其它史料,全不是如此。可见本传疏漏之多,几有误导读者之嫌了。也正因为如此,明清时代编修的地方志也多将归入忠良之类,加以表彰,实在是受了宋史本传的误导所致。
史书记载
- 《宋史·袁韶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