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政府
新竹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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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政府是中华民国新竹县最高层级的地方自治行政机关,并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新竹县的自治监督机关为行政院。新竹县政府也是辖下各乡、镇、市的地方自治监督机关。[1]
目录
组织架构
新竹县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新竹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按《新竹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新竹县政府置以下职称:
- 县长:综理县政,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及机关(民选产生)。
- 副县长:襄助县长处理县政(1名,特任职,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由当届县长任命)。
- 秘书长:为幕僚长,承县长之命,襄理县政并综理本府一切事务(1名,简任第十二职等,由当届县长任命)。
- 参议:承县长之命,办理县政设计、法案审核、协调各处业务,并备谘询有关县政等事项(简任第十一职等,由当届县长任命)。
- 秘书:受秘书长之指挥、监督,受秘书长指挥、监督,掌理机要、动员、协调、核稿等事项。
- 县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秘书长、参议、秘书、各处主管,所属一级机关首长,与县长指定人员组成。县务会议,由县长召集,并由县长担任县务会议之主席,县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县长职务代理人担任主席。必要时,得由县长邀请或指定有关人员出席。
所属一级单位
按《新竹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新竹县政府设有15个所属一级单位。
- 民政处
- 财政处
- 产业发展处
- 工务处
- 教育处
- 农业处
- 社会处
- 劳工处
- 原住民族行政处
- 地政处
- 交通旅游处
- 行政处
- 人事处
- 政风处
- 主计处
任务编组
- 青年事务中心
所属一级机关
按《新竹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新竹县政府设有6个所属一级机关。
府内二级单位
- 新竹县政府设有20个府内二级单位,由新竹县政府各处督导。
- 新竹县政府(民政处)
- 新竹县各乡镇市户政事务所(13所)
- 新竹县政府(地政处)
- 新竹县各地政事务所(3所)
- 新竹县政府(农业处)
- 新竹县家畜疾病防疫所
- 新竹县政府(教育处)
- 新竹县家庭教育中心
- 新竹县立体育场
- 新竹县教育研究发展暨网路中心
所属二级机关
-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
-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
-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竹东分局
-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横山分局
-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
-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
-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队
-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队
-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妇幼警察队
-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
- 新竹县政府卫生局
- 新竹县关西镇卫生所
- 新竹县新埔镇卫生所
- 新竹县竹东镇卫生所
- 新竹县湖口乡卫生所
- 新竹县横山乡卫生所
- 新竹县新丰乡卫生所
- 新竹县芎林乡卫生所
- 新竹县宝山乡卫生所
- 新竹县北埔乡卫生所
- 新竹县峨眉乡卫生所
- 新竹县尖石乡卫生所
- 新竹县五峰乡卫生所
- 新竹县竹北市卫生所
各级学校、幼儿园
- 新竹县立各高级中学(2校)
- 新竹县立各国民中学(28校)
- 新竹县各国民小学(83校)
- 新竹县立竹东幼儿园
县营事业机构
- 私法人
-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 新竹县地方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竹肉品市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