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下塘西路316交通事故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州市下塘西路316交通事故是指2006年3月16日發生在中國廣州市的一起致命交通事故。當日下午4時,一輛廣州安迅達散體物料運輸公司下屬的一輛泥頭車,在下塘西路高架橋與一輛迎面而來的廣州新穗巴士公司[1] 864路公交車相撞,泥頭車所運載的泥沙傾倒入公交車車廂內,造成6人死亡,20人受傷。
救援
當時,公交車被泥頭車推至高架橋邊緣,導致右方車門無法開啟,部分有行動能力的傷者自行靠車身右方的窗口從高架橋花壇離開車廂,而部分被困於車上的乘客需要靠消防員利用電鋸切開車身及鐵鏟鏟走泥沙營救。
- 下午5時:該批有行動能力的傷者被首先接走。
- 下午5時25分:一名身穿紅衣的女乘客被救出,救出時該名乘客仍然清醒。
- 下午5時30分:公交車左側車身被電鋸鋸出一塊三米長的鋼板。
- 下午5時40分:一名男乘客被救出,但已經在昏迷狀態。
- 下午5時44分:另一名男乘客救出,但面部已經血肉模糊,嚴重昏迷。
- 下午5時47分:再一名男乘客救出,而同時現場擔架不足,需要使用後備擔架搬走傷者。
- 下午5時49分:再一名男乘客被救出。
- 下午5時50分:再一名男乘客救出,而當時並無擔架可供使用,該名傷者被4名消防員抬上救護車。
- 下午5時57分:交通警開始勘察現場。
- 下午6時06分:肇事泥頭車被吊車拖離現場,發現公交車左側車身被撕開數米長的裂口,左側全部座位嚴重受損,車身框架被擠壓成菱形。
事後調查
現場目擊者
根據廣州信息時報報道,一名趙姓駕駛者從下塘西路往白雲大道方向行駛,親眼目擊該輛泥頭車以高速行駛,估計時速高達每小時50-60公里,泥頭車到達高架橋附近的廣州雕塑公園對開路段紅綠燈時並無減速的跡象,並且強行超車闖紅燈,當泥頭車上橋到達中部轉彎處時翻側,正好壓住公交車。
官方調查結果
事後,經調查,泥頭車制動系統制動能力僅為80%,而泥頭車行駛時速超出該路段限速117%(該路段限速每小時30公里),高達65公里,同時泥頭車實載28噸餘泥,超載近1.5倍,交警部門最終認定全部責任由司機管國春負責。2006年3月29日,管國春被逮捕,2006年7月4日中午12時,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管國春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泥頭車所屬的廣州安迅達散體物料運輸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永遠逐出廣州散體物料運輸市場。而該名司機僅剛到達廣州駕駛泥頭車10天。
事後影響
對泥頭車監管不足
經本次事故後,暴露出廣州市對泥頭車輛的監管不足,於廣州市內大量泥頭車違規行駛、超載、超速、性能不良,導致事故頻生。廣州市政府其後實施大規模對泥頭車的整治處理,加大懲罰力度,從事後的2006年3月17日起進行為期一個月的泥頭車整治行動。2006年3月19日,行動中發現在天河客運站截查的其中的一輛泥頭車是該次事故肇事公司廣州安迅達散體物料運輸公司所屬車輛,該車營運執照有效期為2005年7月1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已經過期。多名政府官員因遷就違規車輛,導致無牌無證的車輛時有出現,被撤職、免職處分。
公交車超載、司機的駕駛執照審批
根據國家建設部對於公交車輛限載標準,每平方米批准搭載8人,而同時公安部門執行標準按照客車出廠載客量爲準,按照該標準,廣州市內公交車限載人數為35-43人,而因節省成本,公交車基本在上下班高峰期以底盤承受極限運載量行駛,當事故發生時傷亡人數必將龐大,隨後信息時報揭露廣州新穗巴士公司220名公交車司機以假A1類機動車輛駕駛證駕駛的醜聞,經報道後該220名司機已被辭退。廣州市交通委員會要求市內所有公交公司重新審查司機職業資質。
道路設計
事故所在的下塘西路高架橋轉彎處曾經發生多次事故。建造時由於樓房阻礙,該彎道被設計成90度,同時彎道部分路面變窄,而彎道前的長坡使部分司機估計錯誤而超速,來回車道也並無阻隔。如今,該處地段已經加裝水馬作分隔之用。
事故經過
2006年3月16日下午4時04分,一輛廣州新穗巴士公司864路公交車(型號:廣州牌GZK6101,編號XS-263),從倚綠山莊開往海聯路,途徑下塘西路高架橋北往南路段。同時,一輛廣州安迅達散體物料運輸公司屬下的泥頭車,從高架橋南往北方向上橋,當到達下塘西路及政民路交界處高架橋轉彎處時,失控越過雙黃實線翻側,同時車身正好壓住路過的該輛864路公交車,864路公交車車身左側被撕開一道長達數米的裂口,車廂被泥頭車壓至嚴重變形,現場也有一輛白色吉普車與公交車追尾,車頭嚴重受損。泥頭車內裝載的泥沙因車輛側翻而傾倒於864路公交車車廂中,造成公交車內5男1女死亡,20人受傷,部分死者因被傾倒的泥土活埋窒息死亡。傷者全部送往廣州醫療急救中心、廣州軍區總醫院、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等醫療部門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