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抗癌协会
广东省抗癌协会是由全省从事肿瘤防治工作的科技医疗卫生人员及热心我国抗癌事业的各界人士与团体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广东省抗癌协会成立于1992年,其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的“广东省防癌协会”。经过以李振权、管忠震、曾益新、徐瑞华为理事长的四届理事会的努力,协会不断发展壮大,现有41个专业委员会[1] ,每年举办学术活动逾百场、讲座及肿瘤防治宣教活动近百场,影响覆盖全省各地区。从 2010年起,8年被中国抗癌协会评为“先进省市抗癌协会”,2017年被中国抗癌协会评为“先进单位”。
组织形式
广东省抗癌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和罢免理事,通过提案和决议;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专业特点及主要活动
(一) 开展防癌宣传:通过出版、广播、电视等宣传方式,开展防癌宣传,普及抗癌知识。本会出版的主要刊物有:《防癌报》。
(二) 组织学术交流:通过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参观访问等形式,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2],增强国际联系与合作,加强国内外肿瘤学术团体和肿瘤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三) 兴办社区服务:大力开展抗癌防癌咨询活动,组织与支持防癌普查,面向基层,为肿瘤防治科技工作者和癌症患者提供指导活动。
(四) 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肿瘤防治研究方面的建议,反映肿瘤科技工作者的意愿。
广东省抗癌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广东省抗癌协会(以下简称本团体),英文译名:GUANGDONG PROVINCIAL ANTICANCER ASSOCIATION,缩写:GDACA。
第二条 本团体是在中国抗癌协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及广东省卫生厅指导下,由全省各学科的肿瘤科技工作者和热心于抗癌事业的各界人士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肿瘤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是发展我省肿瘤防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团结和动员全省各学科的肿瘤科技工作者和抗癌社会力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的方针,促进肿瘤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抗癌知识和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肿瘤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肿瘤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肿瘤防治事业服务,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服务,为肿瘤科技工作者服务。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肿瘤学术和技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加强学科间和团体间的联系与协作,促进肿瘤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开展防癌宣传,普及肿瘤科学知识,出版《防癌报》,提高广大群众的抗癌知识水平;收集并提供国内外抗癌防癌情报;推动群众性防癌活动;
(三)开展肿瘤学科继续教育,更新肿瘤科学知识和技术,提高广大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肿瘤专业水平;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肿瘤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着作、图书资料和音像制品等,出版《防癌报》;
(五)推广肿瘤科学技术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六)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肿瘤防治研究方面的建议,反映肿瘤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肿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肿瘤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资格审评、专业医师资格认证、抗癌药物和医疗器械的验证、评审等任务;
(八)开展民间国际肿瘤科学技术交流,加强同国外同类学术团体和肿瘤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和合作,参加相关的国际抗癌组织;
(九)发现、推荐优秀肿瘤科技人才,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十)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是本团体的主体,包括普通会员和名誉会员;单位会员包括事业单位会员、企业单位会员及社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科技人员;
(四)取得硕士及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
(五)大专院校毕业,在医疗、教学、科研、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管理部门从事肿瘤专业及有关科学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者;中专毕业,已从事医疗、护理、药物及实验室工作6年以上并具有肿瘤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自学成才,且具有肿瘤专业10年以上经验与技术能力者:
(六)热心和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从事有关学科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由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2名本团体会员介绍,所在单位同意盖章;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本团体组织部门审核批准;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据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名誉会员除外);
(二)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学术与公益活动,享受优先与优惠待遇;
(三)获得本团体有关宣传、学术等资料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参加本团体组织的科普宣传、科技开发、推广和咨询服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费目前为10元人民币/年/人);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四条 单位会员
凡医疗、科研、教学、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向本团体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单位会员。其权利为:选派代表参加本团体有关的学术活动;优先取得有关的宣传、学术资料;获得本团体优先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在医疗、教学、研究、技术培训等方面与本团体合作。其义务为:遵守本团体章程,缴纳会费:执行本团体决议,完成所委托的任务:资助本团体活动经费。
第十五条 名誉会员
着名的肿瘤学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接受为本团体名誉会员。
参考文献
- 跳转 ↑ 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道客巴巴,2018-07-19
- 跳转 ↑ 学术交流要回到“爱智慧”传统,搜狐,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