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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副部级事业单位,主要管理全国地震减灾工作[1]

沿革

1953年11月,中国科学院决定成立“中国科学院地震工作委员会”。1967年,在国家科委内设立“京津地区地震办公室”,并在国家建委内设立“京津地区抗震办公室”。1967年12月,国家科委京津地震办公室与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局合并,成立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地震办公室。

1969年7月19日,组建中央地震工作小组。1971年8月2日,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办公室撤销,国家地震局成立并由中国科学院代管。1975年12月,国家地震局改由国务院直属。1998年,国家地震局更名为中国地震局[2]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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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