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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投资者购买了基金后,聚集起来的资金要交给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但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这些资金并没有放在基金管理公司的账户上,而是存放在第三方专门的账户上,这个第三方就称为“托管人”。

二、托管人的主要职责

托管人职责重大,必须由信誉良好的机构担任,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不能为自己或任何其他机构牟取利益。托管人的职责与基金管理人截然不同,不能进行投资,更不能挪用基金资产

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就是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防止基金管理公司侵犯持有人的利益。一般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都会同时担任不同基金的托管人,他们需要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独立。托管人除了负责将资金保管在专门的账户上外,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要通过托管人进行完成,清算和交割均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前面我们提到,基金资产净值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计算的,但托管人同时要复核、审查是否正确,如果计算有出入,要及时通知基金管理公司重新核算。当然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服务也不是免费的,要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三、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基金托管人又叫基金保管人。为了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防止基金资产被挪用或侵害,基金一般都要委托一个保管机构来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并保管基金资产。在我国,一般是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担当基金托管人。托管人代表持有人保管基金的所有资产。[1]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要签订协议,规定各自的责任。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保管基金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动作、复核审查基金净值与基金的业绩、保管基金的帐簿、进行资金清算。对于开放式基金,托管人还要对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方法和价格计算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一般都设立专门的托管部,配备专门的人员和设备负责基金的托管。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进行每天的监控,基金与外部的所有资金和证券清算是由托管人进行的。所有有关基金的收入、费用和分红等事宜也都由托管人进行监督和复核。托管人有责任确保所有有关基金的财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基金的资产不会受到非法侵害。

所以,托管人的存在有力地提供了一种保护投资者的措施,托管人制度是共同基金的一个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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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