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形象設計
企業形象設計 |
企業形象設計又稱CI設計。CI.英語Corporate Identity的縮寫。就是指企業的經營理念、文化素質、經營方針、產品開發、商品流通等有關企業經營的所有因素。從信息這一觀點出發,從文化、形象、行為、傳播的角度來進行篩選,找出企業具有的潛在力,找出他的存在價值及美的價值,加以整合,使他在信息社會環境中轉換為有效的標識。這種開發以及設計的行為就叫「CI」。
目錄
簡介
前者意為企業識別,後者意為企業識別系統。Corporate為企業,Identity這個詞,在英語中至少包含有同一、一致,認出、識別、個性、特徵等意思。這裡的識別,表達了一種自我同一性。也就是說,自己認識自己和別人對自己的認識趨於一致,達成共識。用在企業上就可以理解為:企業內部對企業的自我識別與來自企業外部對企業特性的識別認同一致、達成共識。設計者拒絕平庸,討厭安逸。設計者認為苦也是一種味道,不要平淡無味。設計者拒絕墨守成規,立志創業創新。設計者認為創業是一種生活方式。時時刻刻在前進!設計者設計一個夢想,策劃一個未來!但是如果得不到好的執行,設計者一定會憤怒!設計者不滿足於客戶的認可,更希望客戶成功!因為他們渴望成為英雄!
評價
企業行為識別的要旨是企業在內部協調和對外交往中應該有一種規範性準則。這種準則具體體現在全體員工上下一致日常行為中。也就是說,員工們的一招一式的行為舉動都應該是一種企業行為,能反映出企業的經營理念和價值取向,而不是獨立的隨心所欲的個人行為。行為識別,則需要員工們在理解企業經營理念的基礎上,把它變為發自內心的自覺行動,只有這樣,才能使同一理念在不同的場合、不同的層面中具體落實到管理行為、銷售行為、服務行為和公共關係行為中去。企業的行為識別是企業處理、協調人、事、物的動態動作系統。行為識別的貫徹,對內包括新產品開發、幹部分配以及文明禮貌規範等對外包括市場調研及商品促進、各種報務及公關準則,與金融、上下游合作夥伴以及代理經銷商的交往行為準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