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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办公厅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02年10月,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1],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处、信息公开处、监察考核处。主要负责全市(含四县(市)、五区)政务公开工作和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的组织、管理、协调、检查、监督、考核。2008年12月22日迁入市政府二办公楼正式对外办公。新中心面积达13000多平方米,设置106个办事窗口,124间后室,驻窗单位75个,工作人员近300人。中心一班人秉承依法、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团结干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中心经历了起步、发展、提质三个阶段,已成为长沙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加速器。2002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2003-2005年连续三年被市政府评为“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评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5年、2007年、2009年,长沙市被评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中心被评为省级“巾帼文明岗”和市级“青年文明号”。2007年长沙市被中纪委、监察部评为“全国政务公开先进单位”,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同年市政务中心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窗口单位”称号,2008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目录

职能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主要领导同志的印信管理。

(六)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和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理、协调市110社会联动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辑《长沙市人民政府公报》。

(八)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市政府重大决策和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2]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规划管理及业务指导。

(九)组织办理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管理外地驻长非经营性机构

(十一)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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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