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議員 (英文: Member of Parliament (MP) 或 Member of Congress),是指一個國家國會的議員,主要職責為代人民在國會發表意見,或質問官員、提出法案、參與表決等,依各國國會名稱的不同,國會議員也會有不同的名稱,稱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委員」(中華民國)等等,或如果其國會有分為兩院制亦有「上議員」、「下議員」、「參議員」、「眾議員」等等稱呼。
- 國會議員的任期在各國亦有不同,一般為二至六年。
- 以英國為例,古代議員是由貴族、主教或富豪所擔任,能參與投票選出議員的選民,受有財產限制,並非人人可投票。
- 二十世紀後,通常是由人民經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但兩院制的英國上議院議員,依然不經民選而是由世襲的貴族與首相推薦產生。
- 他們執行對同級行政機關的預算審核權、聽取報告及質詢,有些議會有立法權及人事同意權。
- 視各地區習慣用語的不同,其名稱也有「立法委員」(臺灣地區立法部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會議員(香港特區)等變化,惟其職相似。
- 有些國家或地方的行政機關首長由該級議會的議員選舉產生。
- 中華民國最早的國會議員是1913年經選舉而產生的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議員。
- 民意代表,又稱為代議士、議員、政治代理人,是由人民選出、於議會等各種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利的公職人員。
- 字面意思是指代表多數人的意思,也等同於群眾的意見領袖。在現代的代議制度中,人民藉由選舉選出民意代表,來行使間接民主的權利。
目錄
議員的職責與落差
- 以「審預算」來說,光是全國22個地方議會,1年就有1兆多預算得靠議員來把關。
台北市議會網站上,明文規定議員該行使的職權有3點:
- 議決--依不同類型議案,議會成立7個常設委員會分別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送大會議決或向大會報告。
- 質詢--針對市長施政計畫、各項施政報告、專案報告等以及各局處之業務執行情形,於開會時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提出建言和意見等。
- 提案--議員對市府之各項建議可提案經大會通過後送市政府執行,議會提案應有3人以上之附署。
- 《地方制度法》第35和36條,更白話一點來說,議員就是在議會透過質詢、提案來監督行政部門,以及審預算。
- 依《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議會每6個月要開1次「定期會」,另外還可以加開6~8次「臨時會」,因各縣市議會制度和議員人數的不同,一年要開會的時間大概在90~220天之間。
- 除了開會,議員們超過一半的時間都是花在選民服務、跑攤上,其他時間,有的會上節目,有時候會有考察行程、也有要出國的。」
- 除了開會,議員們超過一半的時間都是花在選民服務、跑攤上,其他時間,有的會上節目,有時候會有考察行程、也有要出國的。」
- 開會對議員們來說不是最重要的事,「很多議員根本沒有法案助理,幾乎都是地方助理,主要都在處理選民服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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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 ↑ 羊正鈺. 議員的一天:不質詢、也不審預算,開會為了「出席費」. 關鍵評論. [2020-06-25]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