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8.118.12.186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鶯歌男童綁架案 的原始碼
←
鶯歌男童綁架案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鶯歌男童綁架案'''<br><img src="https://cc.tvbs.com.tw/news2.0/img/201109/18/betty00455-20110918214520.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news.tvbs.com.tw/local/66983 圖片來自tvbs]</small> |} '''鶯歌男童綁架案'''是1998年7月20日發生在臺北縣鶯歌鎮(今[[新北市]][[鶯歌區]])的一起綁架案,兇嫌張增標因為負債問題,得知鄰居家家境富裕,因而萌生歹念,但在囚禁男童過程中不慎將男童悶死,因而毀屍滅跡。本案非為[[白曉燕命案]]<ref>[https://www.storm.mg/lifestyle/236594?page=1 白曉燕命案],storm</ref> 後台湾第一起綁架案。1997年10月發生男童林秉宏案 ==事發經過== 1998年6月25日,兇嫌因為債務問題辭職。7月20日下午4:30,兇嫌駕駛HU-9911三門自用小客車到地下停車場在車內思索如何解決債務。下午5:00,要前往三樓住處拿取電子記事簿時,在一樓鐵門處看到陳昱捷,當時幼稚園老師把男童送到門口後就離開。在四處無人的情況下因而起了歹念,兇嫌從男童後摀住嘴巴,以環抱方式拖到地下停車場車內,拿出膠帶封眼與嘴,綑綁手腳之後置於後座,隨後駕車離開,往樹林鎮柑園方向行駛。因為在男童的幼稚園背袋找不到任何聯絡方式,於是就把背袋丟棄至河濱公園,並詢問電話。第一次未能聯絡到,兇嫌再予責問,才獲悉電話號碼。 下午6:58,用自己的行動電話撥打至男童家中,並勒贖2000萬元。下午8:00,於[[新竹縣]]關西休息站的公共電話撥打。下午10:26,再次撥打電話。隨後至次日下午4:05,陸續撥出9通電話,最後贖金降為200萬元。在這期間[[樹林區|樹林鎮]]五金行購買一桶十公升汽油桶,以備飲水之用,並駕車往北二高三峽交流道南下。 下午8:00,抵達[[新竹縣]]關西休息站,將車輛停放於偏僻處,並下車購買礦泉水給男童飲用,隨即駕車前往住在新竹市的姐姐,當時兇嫌姊姊並不知道他已經犯下綁架案。下午10:20,返回關西休息站枯坐。 7月21日凌晨1:00,發現有警車巡邏,於是就把男童從後座塞至後車箱,但是男童不斷用腳踢行李廂上端隔板求救,嫌犯在等巡邏車離開後,將原本前綁的雙手改為反綁,將雙腳向前彎曲,用膠帶纏繞全身,以防止掙扎與求救,再以不透氣的帆布袋套至肩部,然後放到後車箱。 凌晨4:00,於關西休息站出發,行經[[北二高]],從[[鶯歌交流道]]下高速公路,在土城、板橋、樹林漫無目的地繞行。上午6:00,駕車經過[[樹林區|樹林鎮]]山區「十三宮」附近,見四下無人,把男童從後車廂抱出,餵食兩口礦泉水,在放回後車廂。下午1:30,於[[樹林區|樹林鎮]]樹新路再次餵食礦泉水。 下午2:00,男童因為雙手雙腳反綁,被包裹在帆布袋內,無法活動,因缺氧而死亡。下午4:00,要前往[[板橋區 (新北市)|板橋]]途中,發覺男童沒有動靜,在樹林鎮環河道路旁停車查看,發現男童已經被悶死。下午4:05,嫌犯把車停在板橋火車站附近,再到府中街21號前,以公共電話撥打至男童家裡勒贖,通話完畢後發現附近有警察埋伏,所以就沒再連絡男童家屬。 下午6:00,在某處的永盛加油站購買10公升的[[汽油]],並裝入先前買的汽油桶內。下午11:00,嫌犯開往某處電線桿旁的空地,把男童屍體搬出後,放置在空地,以汽油淋灑,然後點火燃燒,在燃燒過程中,因聽到狗吠聲,以為有人,在燒完前逃逸。 7月22日凌晨2:00,把車停到[[鶯歌火車站]]後站附近,然後步行到住處。清晨5:40,路人發現焦屍而報警。上午8:00,兇嫌在住處儲藏室休息,聽到門鈴聲,立即躲進衣櫥內。下午5:00,兇嫌被逮捕。 兇嫌張增標已於2000年6月26日伏法。 ==嫌犯背景== 嫌犯張增標任職鑄造工廠工人長達15年的時間,而且家裡有一個妻子,因為聽信別人說股票好賺,於是就到處標會,再把標來的錢,全都投資於股票,希望能大賺一筆,不料卻血本無歸,因為所投資的七、八百萬全都是借來,在債主逼債的壓力下,因而鋌而走險。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鶯歌男童綁架案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