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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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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226/b23a7a0d70fb4195ae222c44235e7eee.jpeg width="31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297804524_349088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重庆市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巫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83号)和《中共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巫溪委发〔2009〕32号)文件精神,设立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巫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83号)和《中共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巫溪委发〔2009〕32号)文件精神,设立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由县建设委员会承担的[[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ref>[https://roll.sohu.com/a/637980143_120179158 收藏! 准确把握自然资源工作定位 ],搜狐,2023-02-07</ref>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执行和监督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 (三)负责全县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六)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的管理责任。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推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技进步和[[信息化]]<ref>[https://www.sohu.com/a/533837469_121346374 什么是智能化?一张图看懂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区别 ],搜狐,2022-03-30 </ref>工作。 (七)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依法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管理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 (八)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九)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 (十)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年度计划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 (十一)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全县直管公房。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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