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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订婚</big>''' |- |<center><img src=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bt/0/11647283855/1000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new.qq.com/rain/a/20200425A0KNEQ00?pc 来自 腾讯网 的图片]</small> |} '''<big>订婚<big>''' 又称[[婚约]],依照我国民间[[习俗]],是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订婚 <ref>[https://www.so.com/link?m=bKvOoWe%2BdmmwRigHN823DqKmEAEQUqxsXE58yZvyKwuPgXHDXetVljwCbJ3jrMcm8Si94zaPlfhh%2FahRLKiwVGyQURhWrxG655jYAbafMFC%2Bh4bzygIn24BL1vUloYBO2GjudGvf34IH6l4c0 订婚流程安排_订婚准备指南]</ref> 外文名称 engage 别名 婚约 地点 中国 ==由来== 清吴桭臣《宁古塔纪略》:"订婚时,父牵子同媒往拜妇之父母,次日,女之父亦同媒答拜。"清谭嗣同《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订婚之时,以媒妁婚书为凭,或略仿古礼奠雁之意,随意备礼物数色。"高一涵《漫谈胡适》三:"他与江冬秀女士的婚姻,是按照封建家庭的惯例,完全是自小由他的母亲订婚的,胡适与他从来没有见过面。" 订婚原本与婚姻包办有相关性,但不是绝对性。 ==订婚的特性== 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这是一种身份契约。此身份契约具有几点特性: 1,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才能从事订婚行为。法律上对于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婚约的违反== (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说明在他们之间已不存在结婚的基础条件,因而应当允许,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3)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是,对婚约期间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当然,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归还受害人。此外,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 ==婚约的解除== 婚约解除不同于失约违反。婚约违反是单方面违反,而婚约解除则可分为单方解除与双方解除两种。 '''双方解除''' 是双方同意解除婚约,有无要求损害赔偿,互相言明后就泾渭分明。 '''单方解除''' 则必须根据法律所特别规定的原因,如对方与别人订婚、或者再与别人结婚,即可单方解除婚约。另外,是某方受到「禁治产宣告」,即个人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或与别人通奸发生性关系,此情况则可让另一方考虑进行单方解除。合法的单方解除婚约就不算违反婚约,无须负法律损害赔偿责任。 ==彩礼的返还== 订婚后又退婚,闪婚闪离的事件增多,相应的,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况增多。因此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參考來源== {{Reflist}} [[Category:揭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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