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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灰窰角街工廈水泥藏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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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荃灣灰窰角街工廈水泥藏屍案'''<br><img src="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1347428/org/c294d0b829fc915c18c2ed07c02a17be.jpg/BZOK0UmyD1hlE6lxvtHTEzS7m-kZCFlrll-VkpZflZI?v=w1440r16_9"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176480/%E7%9F%B3%E6%A3%BA%E8%97%8F%E5%B1%8D%E6%A1%88-%E4%BA%8B%E4%B8%BB%E5%BE%80%E8%BF%BD%E6%95%B8%E6%99%82%E9%81%87%E5%AE%B3-3%E7%94%B7%E6%B6%89%E4%BB%A5%E5%A5%B3%E8%A3%9D%E9%BB%91%E5%85%A7%E8%A4%B2%E8%BF%B7%E6%9A%88%E5%86%8D%E6%AE%BA%E4%BA%BA 圖片來自hk01]</small> |} '''荃灣灰窰角街工廈水泥藏屍案''',又稱'''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是2016年3月4日於[[香港]][[荃灣]]灰窰角街[[DAN6]]工廠大廈9樓D室發生的一宗命案,28歲男子張萬里懷疑被人用[[氯仿|哥羅芳]]殺害,再被人封於灌滿[[混凝土]]的木箱內,外觀有如[[石棺]]<ref>[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409164/%E7%9F%B3%E6%A3%BA%E8%97%8F%E5%B1%8D-%E4%B8%8A%E7%B6%B2%E5%AD%B8%E8%A3%BD%E6%A3%BA%E7%B5%82%E4%BA%8B%E6%95%97-%E7%9C%BE%E4%BA%BA%E6%BD%9B%E5%8F%B0%E8%8A%B1%E5%85%89%E9%8C%A2-%E6%B7%AA%E4%B8%89%E6%96%87%E6%B2%BB%E7%95%B6%E9%A4%90 石棺],hk01</ref> 。 ==案情== 案件發生於2016年3月4日,曾祥欣疑因被死者追債,遂聯同其餘2名男疑犯計劃以[[哥羅芳]]將死者迷暈,惟因劑量過重而導致死者身亡,故各疑人設法處理屍體。期間有人提議製造一石棺封屍,並於荃灣的建材店購買水泥及泥沙。其後眾人擬將石棺運走時,疑因[[升降機]]誤以為超重而鳴響,眾人隨即將石棺運回單位內並潛逃台灣。 至2016年3月29日警方接獲報案,報案人指收到一名友人的訊息表示已經殺人,且已前往[[台灣]]。警方根據資料前往事發單位,調查一宗港島區的失蹤人口案件,當抵達現場單位門口時,已嗅到異味,且無人應門,於是聯絡業主開鎖入屋,立即發現在單位中央放置了一個長方形的水泥磚,並傳出濃烈的惡臭,懷疑有屍體藏於其中,經消防員五小時開鑿,發現屍體已嚴重腐爛,其後檢視屍身衣服與事主失蹤時所穿脗合,經家屬認屍後,証實死者為28歲失蹤男子張萬里。 2016年4月10日,女疑兇主動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二分局報案,翌日被台灣警方拘捕三名疑犯,由於台港之間司法互助不完善,台灣方面遂以逾期滯留為理由,並送交台灣移民署實施遞解出境的方法來「引渡」,並在桃園機場移交給香港人員,嫌犯在人員的看守下上機,落地後港警始得依法進行拘捕。 由於「小草」在[[台灣]]期間被三男沒收護照,疑不堪擔憂被滅口的壓力之下,最終向其香港男友求援,其後男友趕至台灣並陪同「小草」向當地警方報案,繼而揭發三男行踪。 == 司法程序 == 何菱瑜「小草」於2016年4月13日被落案控告一項串謀謀殺罪,翌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提堂。代表她的法庭當值律師,未有申請保釋,由於警方須作進一步調查,包括驗屍、調查電話紀錄及銀行戶口等,故被還押監房看管,延至同年6月23日再提訊。(案件編號:TWCC745/2016) 何菱瑜於2016年5月17日於[[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暫委法官麥明康批准以10萬元現金,及母親自簽5萬港元人事擔保外出候訊,但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不准離開香港,以及每天早上9時至晩上9時到元朗警署報到,若更改住址需24小時前通知警方。(案件編號:HCMP1081/2016)其後何菱瑜於2016年8月12日獲控方撒銷控罪。 曾祥欣、張善恒及劉錫豪於2016年4月13日被落案控告一項串謀謀殺罪,翌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要求將案押後三天,以便安排認人手續,要求期間3人還押警署看管,但曾祥欣及劉錫豪提出反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亦質疑,若由懲教人員將被告帶到警署出席認人手續,理應沒有問題,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再提訊,3人均沒有申請保釋。2016年4月19日,進行第二次提堂,控方透露已完成認人程序,當中曾祥欣及劉錫豪被認出,裁判官將案押後至6月23日再提訊,三人轉交懲教署看管,屆時將與另一被告何菱瑜「小草」一同提訊。2016年6月23日,三名被告進行第三次提堂,控罪由串謀謀殺罪改為謀殺罪,並新增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3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還押候訊。並於9月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案件編號:TWCC762/2016) 2016年9月9日,3名被告進行第四次提堂,由於控辯雙方需要時間處理文件,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審訊,獲裁判官接納。3名被告未有申請保釋,還押候訊。 案件排期至2018年3月19日開審,審期35天,英文審訊,並會在2017年11月20日預審。 案件於2018年4月10日終正式開審(編號:HCCC 459/2016),高等法院選出7名男子出任[[陪審員]],並將何菱瑜由被告轉為[[污點證人]]。 審訊至2018年5月17日,原主審法官李瀚良早上未有於法庭出現,法官彭寶琴稱李官因身體抱恙而缺席,並須立即接受長時間治療,而且短期內都無法出席聆訊。法庭下令解散陪審團,並頒令眾人不得跟其他人討論案件,包括在社交媒體上或面談。案件將會重新排期至2019年3月18日審理,並選出新的陪審團聽審。及後再改期至2019年10月14日,審期同為35天。 2019年10月14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並且選出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3名無業男被告否認一項謀殺罪,控方傳召19名控方證人,其中包括本案關鍵污點證人「小草」何菱瑜。 2019年10月16日,高等法院續審此案,由李瀚良法官主審。 2019年12月13日,高等法院審畢此案,首被告謀殺罪成囚終身,次被告及第三被告誤殺罪成。 2019年12月16日,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判監17年,包括誤殺罪判監15年,以及非法處理屍體罪判監4年8個月,其中2年分期執行。 == 此案的影響、評論及相關事件 == *因有台灣傳媒指「小草」與一起逃亡的三名男疑犯關係曖昧,在「小草」從台灣返回香港後,其男友黎X賢於2016年4月13日清晨主動邀請報章接受訪問,他在片段中表示,「小草」並非「姓曾」的女朋友,也沒有暗戀「姓張」的疑犯,他還澄清「小草」是其女友,已拍拖兩年多,她是一個怎樣的人,相信沒人比他更清楚或更了解,即使她身邊的朋友問及,也不相信她是一個這樣的人。有些事情也不用多解釋,自己明白便可。尤其當看完網上的留言後,更不希望別人覺得「小草」是一個這樣的女生。在其男友眼中,「小草」為人單純、愛恨分明,並不是一個在感情方面拖泥帶水的人。他甚至認為外界會認為自己是一個傻瓜、[[戴綠帽]]的人也好,但自己不介意外界如何看待自己,只是介意外界怎麼看待「小草」,他認為自己身為一個男朋友,需要為她澄清,因為當她看完這些報導後感到非常不開心。他甚至引述,根本由始至終對「姓曾」疑犯沒有任何感覺,甚至只是一個普通的朋友,也沒有做過對不住自己的事,沒有牽涉在其他的感情關係中。而他在2016年4月14日其女友第一次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後,於法院外向記者表示自己認識「小草」的家人,但希望大家不要騷擾她的家人,因為她的妹妹仍在讀書,不希望影響其妹在學校內受到閒言閒語,他亦表示或會為女友申請法律援助。 *此案的出現亦使台灣與香港出現了新模式的警務合作,由於[[政治]]原因,台港兩地並無「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議」或「移交逃犯協議」,兩地的警方並不能以正常程序「引渡」移交犯罪嫌疑人。是次的安排是先由台灣[[內政部警政署 |警政署]]以曾祥欣、張善恒及劉錫豪的簽注到期為起點,並以「有危害我公共安全之虞」,要求[[內政部移民署|移民署]]註銷他們4人簽證,再以逾期滯台的理由,將之進行強制遣返。而台灣與香港警方合作,以香港註冊的[[國泰航空]]於2016年4月12日的CX467班機移送,這可使香港警方能於班機離開台灣落地香港後,便立即拘捕疑人。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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