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搜尋
檢視 王立軍案 的原始碼
←
王立軍案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王立軍案'''<br><img src="https://i.epochtimes.com/assets/uploads/2012/05/1205301115051528-432x599.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pochtimes.com/b5/12/5/30/n3601078.htm 圖片來自epochtimes]</small> |} '''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简称'''王立军案''',指[[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于[[2012年9月]]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有[[徇私枉法罪]](参见[[海伍德死亡案]])、[[叛逃罪]](参见[[王立军事件]])、[[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而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ref>[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547/2576/15208/ 剥夺政治权利],moj</ref> 一年的一宗[[刑事案件]]。王立军当庭表示不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侦查阶段== 2012年6月26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接受[[王立军]]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2012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王立军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涉嫌[[叛逃罪]]部分:[[侦查]]机关[[成都市国家安全局]],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7月22日对王立军执行[[逮捕]],8月2日侦查终结后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涉嫌[[徇私枉法罪]]部分:侦查机关[[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8月2日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涉嫌[[滥用职权罪]]部分:侦查机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8月8日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涉嫌[[受贿罪]]部分:侦查机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9月1日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指控== 9月5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立军涉嫌犯罪提起[[公诉]],检方观点如下: ===徇私枉法=== 海伍德死亡案|徇私枉法罪|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徇私枉法案 检方称,王立军明知[[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包庇,但王后来对[[海伍德死亡案|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可酌情从轻处罚。 ===叛逃=== 检方认为,王立军叛逃[[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但犯罪后自动投案属[[自首]]。 === 滥用职权 === 起诉书指控,2010年以来,王立军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查]]措施。 ===受贿=== 起诉书指控,王立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合约47.5万美元)。 *2008年9月(王立军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2009年11月(2009年3月起任局长),[[大连世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俊世]]先后两次为其支付在重庆租住的[[别墅]]租金共计20万元。2009年10月,王协助于俊世释放已被羁押犯人。 *2009年4月,[[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 (企业家)|徐明]]出资285万余元,为王的直系亲属在北京购买两套住房,房屋以其[[岳父]]名义购买。此后,王协助徐明释放已被羁押犯人。 ==庭审情况== 2012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受理此案。王立军被控犯叛逃罪和滥用职权罪部分,因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密|国家秘密]],于9月17日不公开审理;此案徇私枉法、受贿部分,于9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合议庭]] **[[审判长]]:[[钟尔璞]](成都中院副院长) ==判决结果== 2012年9月24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王立军]]: *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以[[叛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王立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 案情疑点与舆论反应 == 2012年9月19日下午,新华网发布《王立军案庭审及案情始末》,引起进一步热议。 当时拥有1,638万粉丝的[[李开复]]在其[[微博]]写道: * 1,最文艺的环节:“[[火化|化作青烟]],驾[[鹤]]西去”。 * 2,最不解的环节:28日告知,怎么29日才打耳光? * 3,最荒谬的环节:北京两套房285万! 李开复的这条微博被许多人转发和评论,有人补充一条悬疑:([[薄瓜瓜]])“夜奔[[万州区|万州]]”(王立军避而不见)。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中國大陸社會事件]]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王立軍案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