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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滥用职权罪.jpeg|有框|右|<big></big>[https://www.59fayi.com/uploads/allimg/190521/1-1Z5211Q405448.jpg 原图链接][https://www.59fayi.com/lanyongzhiquanzui/3159.html 来自 法议网 的图片]]] '''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ref>[https://www.sohu.com/a/429902735_120819828 滥用职权罪] ,搜狐,2020-11-06</ref>,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 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ref>[https://www.sohu.com/a/72262110_129666 中国的司法机关] ,搜狐,2016-04-29</ref>,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视频== ===<center> 滥用职权罪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101.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万国司考 刑法</center> <center>{{#iDisplay:o034460l6zn|560|390|qq}}</center> <center>北京刑事大律师详解滥用职权罪</center> <center>{{#iDisplay:l0915axhkwc|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5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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