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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首'''读音àn shǒu,汉语词语,意思为明清时代童生参加府、州或县学考试而获得秀才第一名。<ref>[https://wenwen.sogou.com/z/q863630316.htm 清科举考试 县案首可否送人]搜狗问问</ref>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img src=" http://p9.itc.cn/q_70/images03/20201118/48f977c8c54d4fa49b70c456543ffb4e.jpeg " width="180"></center><small>[]</small> |} == 出处 == 《警世通言.卷一八.[[老门生三世报恩]]》:「今日出其不意,考个案首,也自觉有些兴头。」 《儒林外史.第二回》:「足下莫不是就在我白老师手里曾考过一个案首的?」 《[[儒林外史]]》第十三回:“小弟补廪二十四年,蒙历任宗师的青目,共考过六七个案首,只是科场不利,不胜惭愧!” == 解释 == 明清时代童生参加府、州或县学考试而获得秀才第一名。 清代各省学政于考试后揭晓名次,称为出案。因此童生参加县试、府试、院试,凡名列第一者,称为案首。学政于取定新生后,将名单发交各府、州、县时,亦有红案之称。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800 語言、文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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