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搜尋
檢視 大牟田4人殺害事件 的原始碼
←
大牟田4人殺害事件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大牟田4人殺害事件'''<br><img src="https://www.likejapan.com/wp-content/uploads/2018/07/thumbnail/8023_20180718184408.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likejapan.com/news/2004%E5%B9%B4%E5%A4%A7%E7%89%9F%E7%94%B04%E4%BA%BA%E6%AE%BA%E5%AE%B3%E4%BA%8B%E4%BB%B6%E8%A2%AB%E5%91%8A%E4%B8%80%E5%AE%B64%E4%BA%BA%E5%85%A8%E9%83%A8%E6%AD%BB%E5%88%91/ 圖片來自likejapan]</small> |} '''大牟田4人殺害事件'''(おおむた4にんさつがいじけん)是發生在[[2004年]]([[平成]]16年)[[9月]]日本[[福冈县|福岡縣]][[大牟田市]]<ref>[https://www.crossroadfukuoka.jp/chikugo/zh-tw/contents/omuta/ 大牟田市],crossroadfukuoka</ref> 的強盗殺人棄屍案件。被害方及被告方都是一家4口(被害方含1位朋友在內),且法院判決被告4人全部死刑確定,在日本犯罪史上是非常特殊的案例。犯罪原因推測是因金錢糾紛產生殺機,但真相為何至今仍然不明。 == 逮捕與判決經過 == * 被告一家曾試圖以手槍[[自殺]]或者逃亡,此外在法院開庭時也曾彼此爭論、辱罵被害人家屬,並毆打監獄管理員等,表現出不願意配合調查的態度,因此案件的細節即便到了法院還是有許多地方無法釐清。 * 被告一家原本有義務及選任律師,但後來都因故陸續辭退,一度發生找不到律師的窘境。因為一直沒有人願意為被告一家辯護,據說地方律師公會還得用[[畫鬼腳]]的方式決定由誰出面義務為被告一家辯護。 * 被告A在審理時主張案子是他一人所為,被告B只是幫助而已,但一、二審均認定即使二人不構成正犯,犯罪的主導者仍然是被告B。 * [[2006年]][[6月13日]],福岡地方法院久留米支部進行最終辯論並審結,同年[[10月17日]]判處被告B、D死刑,[[2007年]][[2月28日]]再同樣判處被告A、C[[日本死刑制度|死刑]]。被告4人均不服上訴。 * [[2007年]][[12月25日]],[[福岡高等裁判所|福岡高等法院]]判決駁回被告B、D的上訴,2人不服再提起上訴。 * [[2008年]][[3月27日]],福岡高等裁判所判決駁回被告A、C的上訴,2人亦不服再提起上訴。 * [[2011年]][[10月3日]],[[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駁回被告B、D的上訴,2人死刑確定。被告B成為日本戰後第14位女死刑犯。 * [[2011年]][[10月17日]],最高法院第1小法廷(審判長白木勇裁判長)駁回被告A、C的上訴,該2人亦確定科處死刑。至此被告一家4口均遭判處死刑確定。 * 被告B、D目前關押在福岡拘留所,被告A目前關押在廣島拘留所,被告C目前則關押在大阪拘留所。 * 被告D於[[2013年]]與支持他的女性在獄中結婚並將姓氏改為從妻姓。 == 其他 == * 被告D在相撲選手時代,曾於[[2001年]][[3月20日]]春場所第10日的序之口賽程中與安馬(後來第70代[[橫綱|横綱]][[日马富士公平|日馬富士]])比賽,並因遭上手投出而敗下陣來。 * 原作為被告D的獄中手記「我が一家全員死刑」,以此案件為題材所籌拍的電影「全員死刑」於20[[2017年|17年]][[11月18日]]上映,導演是小林勇貴、製作人是西村喜廣,並由[[間宮祥太朗]]主演。 == 相關著作 == * 鈴木智彦著「我が一家全員死刑」(コアマガジン、2010年11月6日出版、ISBN 978-4862529138)- 是被告D在獄中的札記。 ** 書名雖然取名為「一家全員」,但內容也有包括與此案件無關以及於案發當時已過世的家人。 == 案件概要 == 案發前為[[暴力團]](黑道)[[道仁會]]系北村組組長的被告A(當時60歲、家中之父)與被告B(當時45歳、家中之母)因為經營融資業務的被害人甲(當時58歲)積欠他們超過高達6800萬日元,且一方面又得向[[暴力团|暴力團]]的上級進貢,生活發生困難,故與曾為相撲選手的長男被告C(當時23歲,為B及前夫所生之子,有傷害致死前科)一同策畫欲以虛假的土地買賣生意為由,讓甲準備好購地的現金後再將其誘出殺害。 沒想到被告C為奪走甲的金飾,竟搶先一步誘使次男被告D(為A、B所生之子)共同於同年[[9月16日]]將甲的次男(當時15歲)絞死,並將屍體綁上重物丟入河中後,侵入甲的屋內自金庫取走時價400萬日元的黃金等物變現朋分。 被告B得知此事後,於同年[[9月17日]]指示被告C也要將甲的長男殺害,並讓被告D也加入,一家4口共同執行殺人計畫。同一天即強迫甲吃下加了[[安眠药|催眠藥]]的[[餐|食物]]後,由被告D將甲絞死並強盜其現金。 另當時甲的長男(當時18歲)因無法聯絡上甲,故與其友人(當時17歲)一同前往甲的住處,但遭被告A及被告C發現後,在甲的住處附近叫住2人,並開車將2人載往預定棄屍地,到達後被告C即持被告A的手槍向2人射擊。甲的長男當場中槍身亡,但因其友人一息尚存,故被告C再持碎冰碓將他刺死。被告4人於稍後並將所殺害的3人運上車載至諏訪川連人帶車棄入川中以湮滅證據。 最先被殺害的甲的次男遺體於同年[[9月21日]]被發現後,當天即拘捕了被告A、B,隔日正式逮捕被告B(被告A當場以手槍自盡未遂,於同年10月8日正式逮捕),也在川底發現了遭棄置的車輛及其他3名被害者的遺體。之後被告D、被告C分別先後在同年9月23日及10月2日遭到逮捕。 逮捕的罪名是涉嫌強盜殺人、遺棄屍體及違反銃刀法。被告C在同年11月13日於福岡地檢久留米支部開庭時雖一度逃脫成功,但於3小時後即在[[熊本縣]][[荒尾市]]遭逮回,並被追加起訴脫逃罪。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大牟田4人殺害事件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