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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當街摔死女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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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北京當街摔死女童事件'''<br><img src="http://photocdn.sohu.com/20131129/Img391039480.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fj.sohu.com/20131129/n391039478_1.shtml 圖片來自sohu]</small> |} '''北京当街摔死女童事件'''发生于2013年7月23日晚,犯罪嫌疑人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白色轿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ref>[https://m.amap.com/search/mapview/keywords=0%E6%97%A7%E5%AE%AB%E9%95%87%E5%8D%97%E5%B0%8F%E8%A1%97%E4%B8%80%E9%98%9F 旧宫镇],amap</ref> 一公交车站台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随即将其2岁的女儿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事后韩磊和李明驾车逃离现场。7月26日,被摔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此事件当即引发了中国社会的震惊,在纷纷指责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也有媒体反思,社会风气每况愈下泯灭了人们的良知和理性,是此事件背后的背景原因。 ==审判敘述==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韩磊与李明均遭到逮捕。根据韩磊的父亲介绍,韩磊从小在[[单亲家庭]]长大,从小受到欺负,因此性格敏感易怒,且喜欢摔东西发泄;在摔婴案发生前,韩磊曾经有[[犯罪]][[前科]]。韩磊在庭审时辩解称,摔女婴不是故意所为,起初只为发泄而摔东西,并不知道摔的是女婴;他也表示摔婴儿的行为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声称“哪怕说法律上不判我死刑,我良心上一辈子都不能要原谅自己,我已经没有活下去的信心了”,并请求法院判处其死刑。 而被害方家属则拒绝接受赔偿,并强烈要求法院判处韩磊[[死刑]]。韩磊的父母7次前往受害者家道歉未果,其中一次道歉时,韩磊的母亲被受害者家属追打摔伤。 2013年9月25日,韩磊被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13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韩磊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仍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仅九个月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此判处死刑;李明因为故意窝藏韩磊并协助其逃跑,同时在犯案时属[[假释]]考验期间,被裁定撤销假释,以[[窝藏罪]]连同前罪未服满刑期合并处以五年[[有期徒刑]]。 2014年10月31日,根据最高法的死刑执行命令,韩磊被执行死刑。据媒体报道,韩磊是被枪决处死,且临刑前异常紧张。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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