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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海军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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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伦敦海军条约'''<br><img src="https://www.itsfun.com.tw/cacheimg/8d/38/50911f50c997eaa3e7719d2e715e.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itsfun.com.tw/%E5%80%AB%E6%95%A6%E6%B5%B7%E8%BB%8D%E6%A2%9D%E7%B4%84/wiki-4813845 圖片來自華人百科]</small> |} '''倫敦海軍條約'''(英譯London navy treaty)是西元1930年4月22日,由[[華盛頓海軍條約]]締約國:[[英國]]、[[美國]]、[[日本]]、[[義大利]]、[[法國]]召開倫敦海軍[[軍備]][[會議]]簽訂的《[[限制]]和[[削減]]海軍[[軍備]]條約》(即倫敦海軍條約)。最終法國與意大利未參加條約。條約有效期到西元1936年12月31日為止。 ==條約內容== *第一次倫敦海軍條約: 倫敦海軍條約<ref>[https://www.easyatm.com.tw/wiki/%E3%80%8A%E5%80%AB%E6%95%A6%E6%B5%B7%E8%BB%8D%E6%A2%9D%E7%B4%84%E3%80%8B 《倫敦海軍條約》],百科知識,</ref> 對締約三國的主力艦數量進一步裁減,繼續[[凍結]]各締約國主力艦的建造至西元1936年,及[[約定]][[艦齡]]超過20年的[[主力艦]]才可進行[[改裝]]與[[性能]]提升的條文。 條約並[[規定]][[巡洋艦]]的[[分級]]與[[數量]]限制,[[標準]][[排水量]]超過1850噸、不大於1萬噸的巡洋艦分類又分為兩級: (1)主砲口徑超過6.1英寸的巡洋艦(a型)總噸位:美國不得超過18萬噸;英國不得超過14.6萬噸;日本不得超過10.8萬噸。 (2)主砲口徑不超過6.1英寸的巡洋艦(b型)總噸位:美國不得超過14.3萬噸;英國不得超過19.2萬噸;日本不得超過10萬噸。 條約對[[驅逐艦]]、[[潛艇]]的噸位總和、排水量與主砲口徑也做出了同樣的限制。 條約更載明潛艇[[需要]][[遵守]]與[[水面船]]一樣的[[國際規則]]。商船如果沒有拒絕[[停航]]或者[[反擊]],只有在把水手和乘客引入[[安全處]]才能擊沉。 *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 西元1922年簽訂的華盛頓海軍條約和西元1930年簽訂的倫敦海軍條約的有效期都止於西元1936年12月31日。華盛頓海軍條約的締約國——美國、英國、日本、法國、意大利於西元1935年12月9日在倫敦再次召開海軍裁軍會議,史稱第二次倫敦海軍軍備會議。西元1936年1月日本[[宣布]]退出裁軍會議。西元1936年3月25日,美國、英國、法國等國簽署了新的《限制海軍軍備條約》(即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條約的有效期到西元1942年12月31日止。意大利則未在該條約上簽字。 條約主要規定:主力艦標準排水量不得超過35000噸,主砲[[口徑]]不得超過14英寸。[[航空母艦]]標準排水量不得超過23000噸,火砲口徑不得超6.1[[英寸]]。標準巡洋艦標準排水量不得超過8000噸,火砲口徑不得超過6.1英寸,但任何締約國認為其國家安全受到[[影響]]時,可建造排水量為1萬噸的巡洋艦。 條約[[附加]]規定到西元1937年3月,假如日本與意大利不加入,主力艦的限定[[自動]]放寬到標準排水量45000噸,主砲口徑不得超過16英寸。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軍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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